擅自改变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
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未使用的人民币贷款
用于备用金周转
用于发放工资奖金
第1题:
支付结汇制度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不得用于()。
第2题:
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内人民币资金可以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第3题: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请求资本金结汇,需提供哪些材料?
第4题:
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地区,意愿结汇的比例为()。
第5题: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在支付结汇制度下,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美元。
第6题: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第7题:
外商投资企业可凭()直接办理资本金账户利息结汇。
第8题:
对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第9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以发放委托贷款。
第10题:
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的资金可以相互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