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题目
问答题
为什么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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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为什么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正确答案: 首先,已使用多年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科技含量较低,制证工艺较繁琐,制发周期长,防伪性能较差,极易被伪造、变造,致使利用假身份证和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违法的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次,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属于传统的视读证件,一般只能凭直观视觉验证,难以判别证件的真伪和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导致查验、核查手段滞后,既不利于证件管理,也不利于各项社会管理,严重制约了居民身份证这一法定证件的社会应用。第三,居民身份证作为国家法定证件和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载体,已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应尽快适应国家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进一步采用成熟的新技术,使证件具备机器阅读检验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的功能。
因此,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组织研制开发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经国务院批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决定在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第2题:

为什么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它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禁止性别歧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当时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护的需要。认真总结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人权保护立法的有益做法,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这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实现社会公正,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提升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第3题:

为什么要修改党章? (简答题)


参考答案:

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惊醒必要修改。

所谓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党的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

二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三是党的建设工程不断有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

 

第4题:

简述为什么要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在南昌市飞速普及、数量猛增,目前,南昌市电动车总数约138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约55万辆;另有未上牌电动自行车41万辆;已上牌电动自行车42万辆,仅占三分之一。电动自行车一方面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弥补了公共交通的不足,另一方面则由于违规生产、无序销售和使用、非法改装、超速行驶、随意变道、加伞搭蓬等乱象比比皆是,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带来相当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社会反映极为强烈。因此,南昌市通过地方立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予以规范,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第5题:

居民身份证法为什么要增加公民身份号码方面的内容?


正确答案: 1999年8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根据这个《决定》的要求,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编定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要在我国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方面广泛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公民身份号码是将原来15位数字的“居民身份证编号”改为18位数字(公民身份号码是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为了适应我国新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需要,进一步确定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律地位,居民身份证法增加了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内容,并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用公民身份号码取代了原居民身份证编号,从而将居民身份证确定为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载体。

第6题:

为什么要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照,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法律名称《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因补充、调整内容较多,共分五章,二十二条;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通过立法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增加了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内容,依法做好有关号码编制、管理和推广使用工作;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中关于“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换发具备“机器阅读”和计算机网络核查功能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意见,增加了居民身份证机具备机读功能的内容;
(四)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原则同意在军人中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建议发给居民身份证”的意见,以及考虑到通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以更加适应我国人口流动变化的情况,实现对人口的证件化、信息化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将发证范围扩大至军队、武警部队人员等,对16周岁以下公民,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证件;
(五)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证件使用范围和查验的规定,增加了证件“使用和查验”(第三章)的规定,在具体使用中,区分公民应当出示和有权(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的两种情形,对事务承办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也提出相应要求;
(六)为确保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顺利实施,调整补充了对违反法律行为的处罚条款;
(七)为方便群众凭证办理应急事务,增加了公民在申办证件期间急需用证又尚未领到证件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规定(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八)增加了有关办证期限和证件工本费的规定以及对法律条文的文字修改等。

第8题:

为什么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建立和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重要法律。一方面是条例实施18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件管理、使用中有许多好的经验需要总结、吸收到法律当中,通过立法给予确定;再一方面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件管理和使用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中一些内容已明显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难以实现严格依法管理,影响和制约了身份证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证件发放范围不够全面。按照条例的规定,16周岁以下公民不发给居民身份证;“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由于没有身份证,给这些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造成了诸多不便,既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国家严密社会管理和人口管理。
(二)证件的科技含量低,安全防伪、安全使用性能较差。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是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只能视读,不能机读,易于伪造,而且无法迅速、有效地对公民进行人、证的同一认定,不利于有效预防和打击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以及利用伪造证件、他人证件进行金融犯罪、流窜作案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制约了这一法定证件在证明和识别公民身份方面的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处罚条款过少、力度不够。在处罚方面,条例只规定了3条,而且比较原则。特别是对一些新出现的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给执法工作造成许多困难,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当前伪造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增多、处理难度较大、管理工作漏洞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加强管理工作,注重保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身份证的作用,对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第9题: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经过?


正确答案: 1993年以来,公安部针对条例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收集国内外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修改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条例修改稿。1999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根据这个《决定》的有关规定,为通过立法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制度顺利实行,依法做好有关号码编制、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于1999年9月在条例修改稿中增加了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内容。2000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原则同意在军人中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建议发给居民身份证”的意见,又对条例修改稿作了相应的修改。2001年6月,国务院批准同意公安部《关于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换发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请示》(公安部请[2001]49号),下发了《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根据《批复》中关于“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要求,修改稿又增加了“公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等相应的规定。2001年9月16日,公安部向国务院正式报送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送审稿)>的请示》(公部请[2001]96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了审查修改,并会同公安部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作了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2年1月23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对该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10月7日,国务院正式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经过审议修改,于2003年6月通过。

第1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填写。

  • A、汉字
  • B、正楷字
  • C、全国通用的文字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