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甲地犯有诽谤罪,在乙地犯有侮辱罪,在丙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丁地犯有虐待罪,审理该案的应该是()

题目
单选题
王某在甲地犯有诽谤罪,在乙地犯有侮辱罪,在丙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丁地犯有虐待罪,审理该案的应该是()
A

甲地甲县法院

B

乙地乙县法院

C

丁地中级法院

D

丙地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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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能否共求子女赡养?


参考答案:

从继承法的规定来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样道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赡养义务是由特殊的身份关系所决定的,因此除了合法的变更身份,即通过收养成立新的父母子女关系从而解除原有的父母子女关系外,父母子女间不能通过协议来解除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向成年子女请求给付赡养费,并不以父母已经对子女实际承担义务为前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子女就不能因为父母再婚或其他理由而拒绝承担赡养务。
关于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例外情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从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来看,如果赡养权利人过去对子女有严重的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行为,由于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父母子女关系,伤害了子女的感情,故赡养权利人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时,一般不予支持。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予从严掌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鉴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第2题:

在国际法上,可以给予庇护的对象可以是()。

A.政治犯

B.犯有危害和平罪的人

C.因种族、宗教原因而受本国迫害的人

D.犯有危害人类罪的人


参考答案AC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谋要给丁一点教训,揍丁一顿。到丁家后,丙在门外放风,甲、乙进屋教训丁,结果将丁当场打死,对此案应定 ( )。

A.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

C.甲、乙犯有故意杀人罪 ,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D.甲、乙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第4题:

王某在甲地犯有诽谤罪,在乙地犯有侮辱罪,在丙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丁地犯有虐待罪,审理该案的应该是()

  • A、甲地甲县法院
  • B、乙地乙县法院
  • C、丁地中级法院
  • D、丙地中级法院

正确答案:D

第5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第6题:

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过去曾 犯有贪污罪,对王某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 )


正确答案:A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选A。

第7题:

某人在甲地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在乙地盗窃摩托车一辆,在丙地调戏、侮辱妇女一人,在丁地入户抢劫致人死亡,则审理该案的法院是:( )。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甲、乙、丙、丁四地都是犯罪地,因此,四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甲、乙、丙三地犯罪都是轻罪,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而丁地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根据刑诉法第20条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地不仅是主要犯罪地,而且丁地犯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全案都应由丁地法院管辖。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8题:

第 12 题 某甲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执行中,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尚犯有抢劫罪。其抢劫罪可以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

A.曾审理过甲盗窃罪的法院

B.甲服刑地法院

C.甲户籍所在地法院

D.抢劫罪的犯罪地法院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执行期间发现的漏罪的管辖法院。《刑诉解释》第l4条第l款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磐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的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题中只有C项未被规定,其余各项中的法院都可能管辖该抢劫罪。

第9题:

某甲在乙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间,某甲脱逃。某甲被捕回后,发现某甲脱逃期间在丙地犯有抢劫罪。对某甲所犯新罪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
A.服刑地的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丙地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脱逃罪犯犯罪的管辖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斯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A正确。

第10题:

甲曾犯有纵火罪,乙因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丙曾犯有赌博罪,丁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不能在娱乐场所内从业的是()。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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