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于诉讼。

题目
判断题
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于诉讼。
A

B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或被告的下列何种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B.追加或变更被告

C.决定合并审理

D.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答案:B

第2题: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须事先征得原告同意的是( )。A.追加被告B.决定合并审理C.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D.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正确答案是A。

第3题:

若甲以一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认为另一行政机关应为共同被告,因此要求追加被告。甲不同意,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尊重甲的意见,应被追加的另~行政机关不参加诉讼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应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情况下的处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本题选C。

第4题:

在某起行政诉讼中,某县工商局为应当追加的被告,但原告黄某在法院的告知下拒绝追加某县工商局为被告,则人民法院应当()

  • A、通知某县工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B、裁定驳回黄某的起诉
  • C、征求另一方被告机关的意见
  • D、仍以某县工商局为共同被告,但可以要求其不参加庭审辩论

正确答案:A

第5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告
B.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C.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D.当事人对事业单位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事业单位为被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所以选项A错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所以选项B正确。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选项D错误。

第6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 A.追加或变更被告 B.通知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

A.追加或变更被告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D.决定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A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A项应选。B项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见,法院准予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无须原告同意。故C项不选。人民法院针对共同诉讼,而决定合并审理的,也不需征得原告同意。所以D项也不选。

第7题:

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正确答案:AD
[考点]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答案及解析]AD。依据《民诉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由其本人申请参加,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被告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故本题A、D项正确。

第9题:

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
  • B、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C、裁定驳回起诉
  • D、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B

第10题:

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于诉讼。


正确答案: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