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题目
判断题
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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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25 题 依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A.起诉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行政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B.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但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C.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未有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的

D.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告诉其变更被告后,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正确答案:CD
[考点] 可以驳回诉讼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 CD。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A项错误。
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即可,不必裁定驳回起诉。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
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可知c项正确。

第2题: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可依法变更被告的情形是()。

A.征得原告同意

B.无需征得原告同意

C.原告不同意,则应继续审理案件

D.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A, D

第3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 )。

A.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B.裁定驳回起诉

C.裁定终结诉讼

D.判决变更被告


正确答案:B

第4题:

李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李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 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 罚决定。对于李某提起的诉讼,县人民法院应( )。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D
解析:
D [解析]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A项的表述无法律依据,故排除;本案诉讼被告适 格,故排除B项;本案诉讼请求也并无不妥,故排除C项。

第5题:

李某起诉县工商局,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情认为李某应当起诉质检局,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直接变更原告

B.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强制变更被告为质检局

C.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D.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将质检局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本题看似较为简单,答案为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不要与该条第2款的规定相混淆,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6题:

第 39 题 如本案当事人不服上述行政行为,均以S区公安局为被告进行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审查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则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日起7日内以被告不适格的理由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B.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日起7日内不可以被告不适格的理由裁定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应直接驳回起诉

D.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日起7日内若已通知原告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只要不超出7日,便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CD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1条,《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第1款。

第7题:

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

A.起诉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行政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B.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但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C.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未有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的

D.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告诉其变更被告后,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正确答案:CD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对于A项法院不可以驳回起诉。对于B 项,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可以驳回起诉。C项属于法律规定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形,应驳回起诉。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CD两种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8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都应予准许

B.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C.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到本送达被告后,原告不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正确答案:B
《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9题:

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下列关于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起诉状中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B.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查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问题。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13条的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10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因此不应为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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