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未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甲反驳说:“我们对拖拉机是共同共有”。甲、乙、丙对自己的主张均不能举证证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丙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

B

甲、乙、丙对拖拉机是共同共有

C

乙、丙未经甲经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D

若赵某善意取得拖拉机,则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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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某将鱼塘中的鱼捞起,托本村拖拉机手乙某将鱼运往县城并嘱咐鱼价为2元/斤。乙某在途中,一卡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撞了他的拖拉机,被迫等待交警处理。时值盛夏,乙某怕鱼变质,又无法与甲联系,就托认识的另一拖拉机手丙某运输,并告知鱼价,丙某走了一半路,拖拉机坏了,丙某只得拦了一辆三轮车,出车费100元把鱼送到镇里,但因温度高,已有部分鱼变质。丙将变质部分鱼降价出售,一车鱼平均卖了8角/斤,回去后,丙某将鱼款交给乙某并告知其扣了100元车费,乙将事情告诉甲某,甲某觉得100车费太贵,两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乙某将鱼交给丙某处理的行为性质和有效性如何?( )

A.乙某将鱼交给丙某处理的行为是转委托的行为,该行为未经甲某同意一律无效

B.丙某是乙某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某选定的复代理人,可不经甲同意

C.丙某的复代理行为无效

D.丙某的复代理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BD
「考点」复代理
「解析」所谓复代理,是相对于本代理而言的,指的是由本人的代理人基于复任权,再为本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又称再代理。《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该条的"紧急情况",根据《民通意见》第80条的规定,指的是"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况。本题中,乙某因卡车司机的交通事故,自己无法完成甲某的委托,又无法与甲联系,时值盛夏,继续耽搁只能导致甲某的鱼全部腐烂,乙某委托另一拖拉机手丙某运输,并告知鱼价,符合"紧急情况"下的再代理。因此本题选BD

第2题: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类物品库房。

A.甲、乙

B.甲

C.甲、乙、丙

D.甲、丙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乙、丙三人钱数各不相同,甲最多,他拿出一些钱给乙和丙,使乙和丙的钱数都比原来增加了两倍,结果乙的钱最多;接着乙拿出一些钱给甲和丙,使甲和丙的钱数都比原来增加了两倍,结果丙的钱最多;最后丙拿出一些钱给甲和乙,使甲和乙的钱数都比原来增加了两倍,结果三人钱数一样多了。如果他们三人共有81元,那么乙原来的钱是多少元( )

A.24

B.19

C.55

D.7


正确答案:D
三人最后一样多,那么每人都是81÷3=27元;还原:甲和乙把钱还给丙:每人增加2倍,就是原来的3倍,那么甲和乙都是27÷3=9元,丙是27+2×2×9=63元;甲和丙把钱还给乙:甲=9÷3=3元,丙=63÷3=21元,乙=9+2x3+2x21=57元;乙和丙把钱还给甲:乙=57÷3=19元,丙=21÷3=7元。甲=3+2x19+2x7=55元。所以。三人原来的钱分别是55、19和7元。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D
在共有中对共有物的处分有别于共有份额的处分,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全体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无权处分该共有物。因此D选项正确。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播种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的价款为甲留下了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如果丁取得播种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播种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第6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正确答案:C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选C项。其余选项不存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男女同居关系或者遗产分配前形成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属于按份共有。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开办一餐厅,现甲急需钱用,甲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愿意购买的丁。()


参考答案:错误

第8题:

下列情形中,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是( )

A.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拖拉机,后双方分道扬镳,甲分得拖拉机的车头,乙分得拖拉机的车厢。现乙欲出售车厢

B.甲乙二人按份共有一拖拉机,后双方分道扬镳,甲分得拖拉机的车头,乙分得拖拉机的车厢。现乙欲出售车厢

C.甲乙等人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乙欲将其股份转让

D.甲乙二人按份共有一电脑。现乙提前毕业,欲将其份额转让


正确答案:AD
「考点」按份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共同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
「解析」《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通意见》第92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A项中,甲乙是共同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后,乙欲出售所分得的拖拉机车厢,由于拖拉机车厢与车头是配套使用的,所以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因此A当入选;B项中,甲乙是按份共有关系,分道扬镳、分割共有财产后,共有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不存在《物权法》第101条所规定的优先受让权,所以B不当入选;D项中甲乙是按份共有关系,在未解除共有关系的情况下,乙欲将其份额转让,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因此D应当入选;至于C项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存在本题所讨论的优先受让权问题,不当入选。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D。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万元、1万元、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轮流使用。后来由于使用不便,有人提议将汽车处理掉,但三人意见并不一致。在以下哪种情形下,上述建议可以实施?( ) A.甲、乙同意,丙反对 B.甲、丙同意,乙反对 C.乙、丙同意,甲反对 D.甲、乙、丙三人必须都同意


正确答案:B
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本题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资份额对汽车享有权利,属按份共有,故对汽车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甲、丙同意时方可实施,正确答案为B、D项说法过于绝对,应予排除。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各自份额比例为6:3:1。因不堪负担,乙提出将车出卖给丁,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三人事先并没有约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丙有权将车出卖给丁,理由是表示同意的人数已占共有人的三分之二
B:乙、丙有权将车出卖给丁,理由是表示同意为三人增加了财产利益
C:乙、丙无权将车出卖给丁,理由是表示同意的份额未达共有份额的三分之二
D:乙、丙无权将车出卖给丁,理由是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是按份共有汽车,将汽车处分,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得设立,因此C项正确,A、B、D项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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