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原则上不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判例的活动范围是有限的,法官不能超出成文法律的框框通过判例创立新的法律规则
法院不受判例的约束,法官在作出判决时,一般也不能援引判例作为理由
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第1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别表现在()
A.判例地位不同
B.制定法编纂观念不同
C.司法诉讼制度不同
D.法律分类和法律术语不同
第2题:
A.制定法
B.判例法
C.罗马法
D.希腊法
第3题:
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是( ).
A.法理
B.法院判例
C.制定法
D.习惯法
第4题:
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形式。
第5题:
第6题:
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有:( )。
A、英国制定法的重要性不如判例法
B、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整理修改
C、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D、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
、【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
【解析】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只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虽然在英国法体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定法的比重不断增加,但英国法中如果没有判例法,就不成其体系,如果没有制定法,则其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当判例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英国现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不管多么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它才能进入英国法的体系,而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
第7题:
简述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
①从数量上看,制定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不如判例法;
②从效力上看,制定法又高于判例法。
③从实施角度看,制定法不能脱离判例法而存在,其实施与解释都必须借助于判例法。
第8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传统差别,也体现了二者在法的渊源方面的各自特征。下列关于两大法系在法的渊源方面特征及差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一般被认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
B.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C.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中属于基本法律的,通常以统一完美的法典为表现形式
D.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一般为单行法,并且不被认为是法的正式渊源
第9题:
第10题:
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