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李某2014年3月上班,2015年5月,施工单位以李某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当地的上年度职工

题目
单选题
某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李某2014年3月上班,2015年5月,施工单位以李某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当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李某上月工资6000元,前12个月平均工资8500元,如李某不愿意回单位上班,可主张(  )赔偿金。*
A

12750元

B

25500元

C

11250元

D

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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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工地项目负责人与民工张某口头商定,不管出现任何事故,公司最多赔付5000元。后在施工中,由于张某疏忽是扣件坠落,砸伤工人李某,花去医疗费7000元。下述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赔偿5000元

B、李某应要求张某赔偿

C、施工单位赔偿7000元

D、施工单位赔偿5000元,张某赔偿2000元


答案:C

第2题:

A公司为研究开发某项产品技术,成立了以李某为负责人的研究开发小组,王某负责采购工作,张某负责后勤服务工作,李某攻破技术难题并发明了该技术的产品制造方法。该产品制作的发明人是( )。

A.A公司

B.李某

C.王某

D.张某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本题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

第3题:

90李某想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AB

第4题:

张某是监理公司承担某公路项目的总监,在丁程计量中,张某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某合谋多计工程量,然后二人平分,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了50万元损失,对此损失,应由( )连带承担。

A、张某与李某
B、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C、张某、李某、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D、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

答案:D
解析: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失应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5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ABCD
90. 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j 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属于J 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第6题:

职工李某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李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5天,李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李某回厂上班。同时,原企业与李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李某回厂,但该合资企业以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请问:

(1)李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1)李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李某只以口头形式在15天前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该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7题:

王某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某的监管下,将会计资料移交给李某。事后李某发现该会计资料存在严重差错,王某以已经移交完毕为由不予理睬。根据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

D.王某、李某及夏某


正确答案:A
移交人员应对移交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故选A。

第8题: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巳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事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劳动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及救济
[解析]本题公布答案为A,但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AC。《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本题中,天利公司不得对李某进行再派遣;李某拒绝被派遣到另一个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天利公司不得依此将其退回。A选项错误,应选。由于天利公司将李某退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因此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天利公司不但不得解除合同,在李某无工作期间,还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李某按月支付工资。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当劳动争议发生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不论李某是与天利公司还是松园公司发生劳动争议,都应当以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C选项中李某可以选择被申请人的陈述是不正确的。C项也应选。考生请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即当劳动派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只有在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方为共同被告;一般情形下,以派遣单位为被告即可。《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不应选。

第9题: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共用题干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A、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1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
B、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C、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D、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6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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