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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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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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当事人的权利: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辩论权;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利;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经仲裁庭的许可,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补正仲裁裁决的权利;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有义务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秩序;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当事人有义务交纳仲裁费用


第2题:

仲裁的重要原则是()

A.当事人的意识自治

B.合同仲裁

C.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通过签订仲裁条款,自行约定仲裁机构

D.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

E.工程师决定仲裁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A.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B.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C.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D.一方当事人通过申请调解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第4题: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第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必须是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其次,由于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第三人提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第三人是否具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资格,并通知其审查结果。最后,在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是否存在第三人。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必须是在仲裁活动已经开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决之前。
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第三人有权了解申请人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陈述自己对劳动争议的意见;有权就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由其承担的义务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第三人也应当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其所确认的义务。

第5题:

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它们是()。

A: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C: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不可抗力
E:有其他正当理由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在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中断。

第6题:

劳动争议当事人能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仲裁期间中断:( )。

A.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当事人能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

C.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D.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履行义务

E.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ACE

第7题:

下列属于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的有()

A: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C: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情
D: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E: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中断仲裁

答案:A,B,D
解析: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情形:(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第8题:

行纪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1)报酬请求权;(2)介入权,即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3)留置与提存权;(4)依指示为行纪行为的义务;(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6)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7)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1)验收权;(2)支付报酬;(3)及时接受行纪人完成行纪行为的结果的义务。


第9题:

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同时,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规则,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10题: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是哪些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以及变更仲裁申请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有权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仲裁答辩、陈述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仲裁员存在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5)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6)诉讼的权利。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真实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还要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仲裁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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