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乙公司将之制作成钢坯。由于矿山资源渐渐枯竭,甲公司无法正常履

题目
单选题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乙公司将之制作成钢坯。由于矿山资源渐渐枯竭,甲公司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由于丙公司尚欠甲公司很多钱,于是甲公司便想将其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所确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供应铁矿石的义务。如此一来,甲公司便不必继续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同时还可以收回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目的?()
A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

B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然后通知乙公司

C

在取得乙公司同意的前提下,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D

直接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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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l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是ACD.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供货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交货;甲公司未如期交货。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对象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B

第4题:

甲公司与某商场签订元宵活动宣传展台制作合同,甲公司为订购展台制作材料向乙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月1日前交货,否则无法在元宵节前完成展台安装,于2月10日付款,但由于新冠疫情暴发导致道路封锁,何时解封无法确定,导致乙公司根本无法交货,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是( )。

A.甲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需要材料用于元宵活动,乙公司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提供材料和图纸,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设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加工零配件的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甲公司的要求的,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
C: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图纸不合理,乙公司仍然按照图纸生产,最后无法完成设备的加工,甲公司应承担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公司支付报酬,乙公司有权留置设备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选项不正确。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图纸不合理造成的承揽人的损失,承揽人无权要求定作人赔偿,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而乙公司则直接把货物交付给丙公司,但乙公司按期交付后,丙公司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  )。

A.甲公司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B.丙公司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C.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丙公司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交付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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