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朱熹的"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思想。
在“德礼”、“政礼”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述:第一,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继承了孔子“导之以德,齐之以刑”理论的基本精神。朱熹不仅提出来“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终始,不可偏废。朱熹的“政”就是法律制度,即人们的行为规范。“刑”就是刑法措施,就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就是制定和颁布法律。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没有“刑”,“政”也无法实现。“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朱熹的“德刑”关系学说基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并使之理论化。
第2题:
A.视封建“三纲五常”为天理
B.“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执法思想
C.主张人治优于法治
D.主张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第3题:
A.刑
B.政
C.德
D.义
第4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并非都是“天理”的产物。
第5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
A工具
B目的
C概念
D产物
第6题:
下列哪个不是理学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A.主张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B.德主刑辅,以礼率律的思想
C.视“三纲五常”为天理
D.主张人治优于法治
第7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并非都是“天理”的产物。
A对
B错
第8题:
朱熹以“存天礼、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主张()。
A.因事制宜
B.“德礼丐刑”,“相为终始”
C.“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第9题:
朱熹以“存天礼、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主张()。
第10题:
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