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

题目
问答题
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牌”商标侵犯了“光明牌”商标权吗?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

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拟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 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能核准注册。

A.甲厂

B.由甲、乙两厂抽签确定的厂

C.甲厂

D.甲、乙两厂


正确答案:B

第3题:

第 83 题 曙光机械厂、华业机械厂、祥瑞机械厂都在新丰市辖区。它们既是同一工业局下属的兄弟厂,又是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在市场需求的五种机械产品中,曙光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l、产品2和产品4,华业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2、产品3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3和产品5。如果两个厂生产同样的产品,一方面是不经济,另一方面是会产生恶性竞争。如果一个厂生产三种产品,在人力和设备上也有问题。为了发挥好地区经济合作的优势,工业局召集三个厂的领导对各自生产的产品作了协调,提出最佳方案。以下哪项最可能是其中两个厂的生产方案?

A.曙光机械厂生产产品1和产品2,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5

B.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3,祥瑞机械厂只生产产品4

C.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4

D.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


正确答案:D
本题可以采用代入法。A项曙光生产产品1和2,华业生产产品3和5,则祥瑞只能生产不擅长的产品4,不经济,予以排除。同理,B、C两项中祥瑞生产不擅长的产品4都不经济,排除B、C两项。只有D项祥瑞生产产品3和5,华业生产产品2,曙光生产产品1和4符合经济性。故正确答案应为D项。

第4题:

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首先是自己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商标自己已经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本案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厂侵犯了乙厂的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对“菊花”的使用。理由如下:
(1)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才依法享有商标专利权。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
(2)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乙厂尽管使用在后,但其先申请并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此,在乙厂将“菊花”牌商标注册后,甲厂虽使用自己首创的品牌,也构成对乙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5题:

某服装厂将其使用三年的“金叶”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某灯具厂,该厂未使用过该商标,商标局应将该商标授权于哪个厂?( )

A.服装厂
B.灯具厂
C.两个厂协商,作为共同申请人
D.两个厂的商标都将被授权

答案:D
解析:

第6题: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 )。

A、注册商标争议

B、注册商标异议

C、商标侵权诉讼

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参考答案:A

第7题:

曙光机械厂、华业机械厂、祥瑞机械厂都在新宁市辖区。它们既是同一工业局下属的兄弟厂,在市场上也是竞争对手。在市场需求的五种机械产品中,曙光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1、产品2和产品4,华业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2、产品3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3和产品5。如果两个厂生产同样的产品,一方面是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是会产生恶性内部竞争。如果一个厂生产三种产品,在人力和设备上也有问题。为了发挥好地区经济合作的优势,工业局召集三个厂的领导对各自的生产产品作了协调,作出了满意的决策。以下哪项最可能是这几个厂的产品选择方案?

A.曙光机械厂生产产品1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2。

B.曙光机械厂生产产品1和产品2,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

C.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3,祥瑞机械厂只生产产品4。

D.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4。

E.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2。


正确答案:5
解析:曙光擅长产品1、2、4;华业擅长2、3、5;祥瑞擅长3、5。由于1、4只有曙光擅长,故应安排曙光生产;又因为一个厂生产三种产品有问题,故产品2曙光不应生产,则只能有华业生产。这样用排除法可排除选项A、B、C、D,只有E符合。列表如下:

第8题: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200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201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

A.注册商标争议

B.注册商标异议

C.商标侵权诉讼

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拟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10) 能核准注册。

A.甲厂
B.由甲、乙厂抽签确定的厂
C.乙厂
D.甲、乙两厂

答案:B
解析: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不同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类别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局会根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若在同一天,则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在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第10题:

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是自己首先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商标自己已经注册,是有商标专用权,认为甲厂侵犯其注册商标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1.请问甲厂是否应被认定为侵权人?2、请从在先商标的继续使用和在先注册原则两方面分析下述案例?3、如果你代表甲厂,你会如何建议?


正确答案: 1.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甲厂不应被认定为侵权人。
2.本案主要考察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在先商标的继续使用。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记,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才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经过注册才享有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商标法》的保护。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其他厂家亦可使用,而乙厂将其注册后,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其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即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1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是,新《商标法》第59条为了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而新增加了在先商标的继续使用的权利。由于甲厂已经在先善意地使用自己首创的品牌,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甲厂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但乙厂有权要求其附加适当的识别标识。
3.根据《商标法》第32条,甲厂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乙厂的注册商标提出无效申请,理由是该注册商标为乙厂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