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向乙提供担保。丙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题目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向乙提供担保。丙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B

第三人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C

甲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D

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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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第2题:

2006年3月1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定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半年。由丙公司向乙银行为甲的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2006年8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替甲偿还借款,丙拒绝。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丙拒绝向乙偿还甲的借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法。因为丙是一般保证人,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拥有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先诉抗辩权。

第3题:

张三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以下哪些?()

A.债务人甲提供的抵押

B.债务人甲提供的质押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抵押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参考答案:A, B, C, D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己,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第5题:

甲向乙借款5万,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丙,丁,戊,己,下列不构成保证的是()。

  • A、丙在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 B、丁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 C、戊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 D、己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D

第6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的设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据此,A选项构成保证。《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和C选项中,丁和戊均向债权人乙出具字据表示,若甲不向乙还款,愿意代为偿还或负责,该行为符合设立保证的目的和形式,均应构成保证。保证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D选项中己表示仅以某处私房抵债不符合保证责任的要求,D选项不构成保证。

第7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向乙提供担保。丙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 B、第三人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 C、甲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 D、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正确答案:A,B,D

第8题:

场景(九)场景(九)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提供担保。于是,甲请丙为其提供担保。后来,甲因经营不善,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延期还款协议。 根据场景(九),回答下列问题:

第49题:

若丙为甲提供的是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丙的身份可以是( )。 A.国家机关 B.公立学校 C.高校教师 D.公司财务部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友人丙,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某处私房就归乙了”,并未构成保证。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即使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2年内,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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