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某因膝下无子,收养刘某的儿子刘小明,一次性付给刘某10万元人民币;刘小明以后的生活

题目
单选题
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某因膝下无子,收养刘某的儿子刘小明,一次性付给刘某10万元人民币;刘小明以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全部由陈某负担。若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仲裁。后陈某自己生了一子,不想继续收养刘小明,与刘某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某可去人民法院起诉

B

刘某可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C

刘某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D

本案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刘某应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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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陈天与刘军两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天因膝下无子,收养刘军的儿子刘小军,一次性付给刘军10万元人民币,刘小军以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全部由陈天负担。若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仲裁。后陈天自己生一儿子,不想继续收养刘小军,与刘军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军可去人民法院起诉

B.刘军可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C.刘军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D.本案属家事纠纷,应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可起诉


正确答案:A
A。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得约定仲裁,而只能诉讼。

第2题:

2012年,刘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其子随男方刘某生活。2013年刘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一日,刘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刘某亦受重伤,住院两天后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处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应当支付给刘某的儿子

C.应当支付给刘某的前妻陈某和儿子

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B

第3题:

刘某因要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于是向朋友陈某借款25万元,约定10月15日还款。同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刘某将汽车抵押给陈某,如刘某到期不清偿贷款的,陈某得依法行使抵押权。双方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但是还款期临近,陈某多次催促,刘某一直都没有答复。于是10月8日,陈某就持抵押登记证明将刘某抵押的汽车开走。10月15日,刘

某向陈某清偿了贷款18万元,但是尚欠7万元及利息。陈某于是催告刘某立即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则陈某的行为:( )

A.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不能清偿,陈某得拍卖汽车还款

B.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清偿完贷款,陈某应返还汽车

C.不合法,但因刘某构成预期违约,陈某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D.不合法,陈某应将汽车返还刘某,并赔偿因扣押汽车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D
9.答案: D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讲解:《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陈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陈某无权直接将抵押物扣押,也不能提前行使抵押权。故本题应选D。

第4题:

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

  • A、刘某的儿子继承
  • B、刘某的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 C、刘某的儿子和养儿子共同继承
  • D、刘某的儿子、女儿、养子共同继承

正确答案:D

第5题:

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某因膝下无子,收养刘某的儿子刘小明,一次性付给刘某10万元人民币;刘小明以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全部由陈某负担。若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仲裁。后陈某自己生一儿子,不想继续收养刘小明,与刘某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可去人民法院起诉
B:刘某可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C:刘某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D:本案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刘某应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才能起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本案乃涉及收养关系的人身纠纷,而人身关系纠纷往往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受到限制的,因为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不适用仲裁。因此本题仲裁协议无效,刘某只能向法院起诉。

第6题: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刘某去世后首先将 20 万元存款和 8 间房屋折价 16 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 4 万元 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 20 万元, 然后按照刘某的遗 嘱给刘戊现金 2 万元,房屋 1 间折价为 2 万元,赵玉山 1 万元,剩余的 15 万元 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 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 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 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 某代继承。

第7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刘某呼叫救火并参与扑火。在救火时,刘某手部烧伤。事后,刘某花去医疗费3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偿付刘某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或者仅为他人的),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题干中刘某扑火属于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第8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正确答案:C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已足。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l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第9题:

刘某因要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于是向朋友陈某借款25万元,约定10月15日还款。同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刘某将汽车抵押给陈某,如刘某到期不清偿贷款的,陈某得依法行使抵押权。双方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但是还款期临近,陈某多次催促,刘某一直都没有答复。于是10月8日,陈某就持抵押登记证明将刘某抵押的汽车开走。10月15日,刘绝返还汽车。则陈某的行为:( )
A.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不能清偿,陈某得拍卖汽车还款
B.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清偿完贷款,陈某应返还汽车
C.不合法,但因刘某构成预期违约,陈某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D.不合法,陈某应将汽车返还刘某,并赔偿因扣押汽车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讲解:《物权法》第195条第1、2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陈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陈某无权直接将抵押物扣押,也不能提前行使抵押权。故本题应选D。

第10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了刘某的死亡,下列选项中谁有权要求赔偿?()

  • A、与刘某解除扶养关系的养子陈某
  • B、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赵某
  • C、刘某的前妻徐某
  • D、已由他人收养的刘某的儿子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