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美国的一家资源开发技术公司,乙是中国公司。甲、乙双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开发中国某铁矿及相关事宜,在履行合同进行

题目
问答题
甲是美国的一家资源开发技术公司,乙是中国公司。甲、乙双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开发中国某铁矿及相关事宜,在履行合同进行开发时发生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请回答: 双方的纠纷应在哪国法院进行审理?为什么? 甲、乙双方能否订立仲裁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AAA)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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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是美国的一家资源开发技术公司,乙是中国石油集团。甲、乙双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开发中国某油田石油及相关事宜,在履行合同进行开发时发生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请回答:

(1)甲、乙双方能否以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为什么?

(2)甲、乙双方能否订立仲裁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不能以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这是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改变。
(2)可以协议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因为仲裁协议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民事诉讼的管辖,自然也可以排除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所以任何仲裁机构,包括外国的仲裁机构都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选定。

第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项技术成果应( )。 A.属于甲公司 B.属于乙公司 C.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D.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偿使用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技术服务合同中新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合同法》第363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本题中,因甲、乙双方未约定新技术成果的归属,故该成果应归属于完成人甲公司。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第3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制开发某产品,开发成功后,乙公司想申请专利,但不知是否有申请权及申请效果如何,便向某律师咨询。某律师的以下解答中正确的是( )。

A.如果就专利申请权双方有约定,依其约定

B.若无特约,甲、乙公司须共同申请专利,但甲可放弃其申请权

C.若乙取得专利权,甲实施该专利无须征得乙同意,但须支付使用费

D.若乙取得专利权,乙转让该专利,甲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


正确答案:C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要求明示即可,与明示的形式是否为书面无关,故A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因此B、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2011年9月,甲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担任该公司的经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甲在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自己开业经营相关产品。关于该项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不得要求甲与其作出竞业限制的规定

B.乙公司与甲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C.乙公司可以与甲作出竞业限制的规定

D.乙公司与甲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及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履行义务。在甲公司准备履行义务过程中,甲公司可以直接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

D.乙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在理解本题时,应注意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只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而不能基于不安抗辩权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是它与预期违约的不同之处。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技术成果应( )

A .属于甲公司

B. 属于乙公司

C.由甲公司和乙方公司共有

D.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尝使用


正确答案:A

此题考查的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所以说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些项成果应该属于甲公司,正确答案是A。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乙公司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闽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则该项技术成果应当属于:(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乙两公司共有

D.属于甲公司,但乙公司有权无偿使用


正确答案:A
「考点」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363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甲利用乙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因无约定,故归甲。

第9题:

下列说法中,甲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甲因工作调动打算购买乙位于上海的一套住房,乙多次带甲看房,产生交通费用若干。双方谈妥后,拟定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合同,但是2019年1月4日甲被公司告知暂时不被调动,遂通知乙不再购买房屋,磋商终止。
B.甲与乙公司原约定于北京签订玩具进货合同,后甲决定改于石家庄签订合同,但忘记通知乙公司。后乙公司到达北京后才得知情况,辗转至石家庄与甲签订合同。
C.甲公司与乙公司拟进行业务合作,经过多次磋商顺利签约。但是磋商期间,甲公司将其知悉的乙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D.A公司与B公司均为塑胶管道生产企业,甲现与A公司商谈进货事宜,B公司知道后提出更优惠的价格,甲遂与B公司签订合同,终止与A公司的谈判。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自由原则并不矛盾,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中止磋商,拒绝订立合同的自由。只要没有同时违反先合同义务,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选项A、D中,甲均无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有权根据磋商阶段的实际情况,随时终止磋商,拒绝订立合同。故选项A、选项D不当选。(2)选项B,甲因过错违反了通知的先合同义务,乙公司因此遭受了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故乙公司有权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不影响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故选项B当选。(3)关于选项C,《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公司在磋商过程中,将知悉的乙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当泄露,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故选项C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指知识产权出让方将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让渡给知识产权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依许可权利的大小不同,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再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2)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被许可方拥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内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但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3)普通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被许可方拥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内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且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即被许可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使用该项技术。本题涉及独占许可,协议约定的区域为亚太地区,许可方乙公司仅在该区域内不得再使用该项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并不妨碍乙公司在其他地区使用该项技术或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在其他地区使用,A项正确,B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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