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题目
问答题
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 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 2.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 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的有关论述中,正确的是()。

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商提出

B.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工程师提出

C.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相应综合单价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D.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相应综合单价应由承包商提出,发包商确认

E.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商提出,发包商确认


参考答案:A,C,E;

第2题:

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将该工程委托给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由于该工程的特殊性,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但工程性质清楚。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
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计量程序要点如下:
(1)乙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在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若乙方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若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6)监理工程师签署计量支付证书,甲方据以支付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的要点如下: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乙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
【问题】
1.该工程适合采用什么类型的合同计价方式 说明理由。
2.试指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计量程序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3.试指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程序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解析:
1.该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理由:固定单价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因为本案例中工程项目性质清楚,但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故适合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1)不妥之处:乙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在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正确做法: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内通知乙方。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3)不妥之处: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正确做法: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1)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计价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合同的计价方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共同参加。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工程师单方计量的结果无效。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变更价款的程序。
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第3题:

关于变更合同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工程师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并确认后执行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0天内应予以确认

D.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 后调整合同价款


正确答案:B

第4题:

矿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A.7d
B.14d
C.28d
D.30d

答案:B
解析:
P207-210
承包人首先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 4 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 4 d内承包人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第5题:

某工程分包部分图纸发生了变更,则( )。

A.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B.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C.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D.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答案:D
解析:

第6题:

造价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和处理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B.承包方在规定时限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C.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一旦超过时限,该价款报告即失效

D.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要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等

E.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关于变更合同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工程师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并确认后执行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0d内应予以确认
D.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答案:B
解析:
2019版教材P244页
变更价款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任何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第8题: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

A、7,7

B、7,14

C、14,7

D、14,14


参考答案:D

第9题:

矿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 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A. 7d
B. 14d
C. 28d
D. 30d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背景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问题(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2)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答案:
解析:
(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可调价格合同。(2)变更合同价款程序的不妥之处改正如下:第1条,“工程变更发生后的7d内”,应改为“变更发生后的14d内”;第2条,“若工程变更发生后的7d内”,应改为“若变更发生后的14d内”;第3条,“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应改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认: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作量或减少部分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