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用益物权。这里“他人的不动产”称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地役权是我国《物权法》上新确立的一种用益物权类型。这一权利具有如下特点:①是以他人的不动产为支配对象的物权。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等。②是服务于需役地的权利。这里所说的需役地,也不限于土地,它还包括建筑物、其他构筑物等。③是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为目的。地役权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地役权人的不动产的经济效益或者非经济效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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