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怎样理解时效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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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时效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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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IE学科的性质如何,怎样理解这一性质?


正确答案: IE是一门工程学科;为使生产系统有效运行,IE技术人员要不断对其加以改善,因而必须对系统及其控制方法进行模拟、实验、分析研究。选择最好的改进方案。所以,IE是一门工程学科。

第2题:

怎样理解旅游消费的性质?


正确答案: 旅游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方式主要由旅游消费意识、旅游消费习惯、旅游消费能力、旅游消费水平、旅游消费结构等要素构成。旅游消费意识及由此而形成的旅游消费习惯是旅游消费的基本动因,旅游消费能力和旅游消费水平是旅游消费的客观条件,旅游消费结构是旅游消费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结果,反映着旅游者消费的旅游产品的质量、数量及其比例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性质上来说,旅游消费是人们在旅游过程中通过购买旅游产品来满足个人发展和享受需求的行为和活动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消费。

第3题: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

A. 构成要件不同

B. 适用对象不同

C. 法律效力不同

D. 期间性质不同

E.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参考答案:ABCDE 

第4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意识形态性质?

正确答案: 文学消费的意识形态性质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古今中外人们所普遍认识到的,但它们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或隐或现,或轻或重,一般说来,在社会矛盾激化的动荡世纪,其意识形态性表现得很鲜明,而在社会矛盾缓和的情况下则表现得间接和隐蔽。说文学消费是一种意识形态消费,并不是说文学消费本身就直接是意识形态,也并不是说文学消费等同于政治、哲学等观念的直接接受和占有。而是寓思想观念于艺术形式的结构和艺术娱乐的效果之中,往往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影响或更新消费者的艺术感受力,进而影响其对整个世界的感受力。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怎样理解冷战的性质与意义?


正确答案: 冷战的性质:既是意识形态斗争,也是权力斗争冷战的意义:启蒙左派和启蒙右派之间的一种磨合过程,说明现代性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要素之间确实存在互补性
从性质上来说,它既是意识形态的斗争(这只是个幌子)也是权力之争(这才是实质)。
美苏两国都搞全球扩张,利益相悖,相互阻碍,所以导致权力之争。在意识形态层面,美国由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民主政治。它重视自由民主而相对忽视平等价值,其先进性是不彻底的。而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理想主义一面使它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担心严重的社会贫富分化,因此注重平等。同时由于苏联经济实力不足,中央政府常常采取近乎专制的方法来控制广袤的领土。从这些方面来看,这种意识形态之争并不单纯,存在诸多影响因素,且有掩饰现实国家利益矛盾之嫌。所以,冷战不仅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抗,更是“启蒙左派”(自由)和“启蒙右派”(平等)之争。
冷战意义在于磨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资本主义的一些弊端。苏联的解体也给社会主义建设以启示即不能完全杜绝市场经济——双方都作出了妥协和让步。冷战之下的两极国际体系也有其稳定性,从而维持了和平状态,避免了热战的发生。

第6题: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相同。


正确答案:错误

第7题:

怎样理解分工的社会性质?


正确答案: (1)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分工,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
(2)在剥削的社会制度下,分工被剥削阶级所利用,作为剥削劳动者或者强国剥削弱国的一种手段,使分工带有了阶级对抗的性质。
(3)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分工不再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但仍然存在旧社会分工,突出表现为工农业分工,城乡分工,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所形成的三大差别。

第8题:

怎样理解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意识形态性质?
简言之,文学消费和文学接受就是包括作家、出版家、书商以及文艺管理机构等在内的文学生产者通过文学产品被读者阅读欣赏,传播和再生产着特定阶级和阶层的意识形态观念,最终可能转化为接受者的思想意识,因而它具有意识形态性质。

第9题:

怎样理解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意形态性质?


正确答案: 文学接受的文化属性是认识属性、审美属性、价值诠释属性和交流属性,文学消费和接受市审美体验、认识、诠释、交流的统一。

第10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及其效果?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之中,因发生一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根据《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中断。可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以下四种: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是指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请求权,也就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至于提起的诉讼是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是本诉、反诉还是附带民事诉讼,则在所不问。诉讼时效中断的起始日,为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在这里,“诉讼”应作广义解释。
a.下列事项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b.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c.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若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以外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的意思通知(催告)。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有限制,但必须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义务人,并且事后能够证明。在这里,时效中断时间的起算,以催告通知送达于义务人的日期为准。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法总则》第195条所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此外,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承认是指义务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并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承认的行为,不要求特别的形式,但必须将承认权利存在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传达(送达)于权利人,并于事后能够证明。至于承认的表示中是否表明了履行义务的意愿,则在所不论。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均应当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在这里,时效中断时间的起算,以义务人的承认表示送达于权利人的日期为准。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中断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等到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在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再次发生中断事由,则诉讼时效再次中断。在法律规定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限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
①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