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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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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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


正确答案:C

第2题: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D.国民大会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判例的核定机关。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固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国民,党采取了“五院制”,其中包括立法院。表面上看,立法院自此成为正式的立法机关,不过要注意,立法院有名无实,重要的法律的立法权基本被渚如政治会议等机关侵夺,且这些法律也不经立法院制定,因此,排除A项。从性质上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属于国民党政府直接领导的机关,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因此,排除C项。国民大会属于立法机关,因此,排除D项。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最高指导机关是( )。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B.国民大会

C.中央政治会议

D.立法院


正确答案:A
解析:1928年10月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第4题: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国民党《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
B.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
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有权监督检察署的检察工作
D.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


答案:D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故D项表述正确。A项错在:在没有通过《法院组织法》之前,南京国民政府仿照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但《法院组织法》通过之后,实行三级三审制。B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即仅仅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不进行事实审理。C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监督检察院工作的机构是司法行政部,而不是法院。

第5题:

(2005年真题)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解析: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

第6题:

南京国民政府名义上的立法机构是()

A.资政院

B.参议院

C.谘议局

D.立法院


参考答案:D

第7题: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分别执行五项治权,并设国务会议处理政务,解决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的问题。五院的建立是逐步进行的。

第8题: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按一定程序解释司法案例的权力通常归( )。

A.立法院行使

B.法院行使

C.行政院行使

D.司法院行使


正确答案:D

第9题:

(2010年真题)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


答案:C
解析:
解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项治权,实行权能分治。其中,司法院的权力比较大,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宪法、法律实施统一解释的机构,司法院还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实施核定。故选C项。

第10题:

建立农村金融机构是和何任政府何时采取的产业政策()

A南京国民政府初期

B南京国民政府抗战时期

C南京政府后期

D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