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清朝的刑罚,不包括( )。A.充军B.迁徙C.发遣D.刺配
第2题:
第3题:
何谓“刺配”?
古代刑罚名。在犯人面部刺字,发配边远地区。 《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馀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元典章·刑部七·诸奸》:“ 山南 江北道 廉访分司官先将 郑青 面刺‘犯奸二度’四字,将本人转发 金场 运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见犯奸刺配通例。”《水浒传》第七回:“﹝ 林冲 ﹞怎敢恶了 高太尉 ?轻则刺配了他,重则害了他性命。” 吴晗 《灯下集·刺配》:“受到刺配刑罚的人,到配所后还得服劳役。”
古代刑罚名。在犯人面部刺字,发配边远地区。 《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馀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元典章·刑部七·诸奸》:“ 山南 江北道 廉访分司官先将 郑青 面刺‘犯奸二度’四字,将本人转发 金场 运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见犯奸刺配通例。”《水浒传》第七回:“﹝ 林冲 ﹞怎敢恶了 高太尉 ?轻则刺配了他,重则害了他性命。” 吴晗 《灯下集·刺配》:“受到刺配刑罚的人,到配所后还得服劳役。”
古代刑罚名。在犯人面部刺字,发配边远地区。 《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馀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元典章·刑部七·诸奸》:“ 山南 江北道 廉访分司官先将 郑青 面刺‘犯奸二度’四字,将本人转发 金场 运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见犯奸刺配通例。”《水浒传》第七回:“﹝ 林冲 ﹞怎敢恶了 高太尉 ?轻则刺配了他,重则害了他性命。” 吴晗 《灯下集·刺配》:“受到刺配刑罚的人,到配所后还得服劳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宋代的刑事立法的变化包括:()。
A.创立折杖刑
B.重典治贪
C.设立刺配刑
第7题:
第8题:
刺配属于什么刑罚?
流刑是将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开始于秦汉时期。南朝时宋的“黥刖之制”是在犯人两颊刺墨“劫”字,切断其两脚筋,再流放到远州,实际把黥、刖、流三种刑罚都用了,这种制度发展到五代、宋、辽成为刺配刑。后晋天福年间开始的刺配,是用墨刺面并将犯人流放。宋代将刺配的内容和规定加以固定,将决杖、刺面、配役三刑合一。被刺配者,首先要被脊杖二十或四十,然后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把所犯事由、发配地名和劳役项目等内容刺在脸上,俗称“打金印”,最后由差人把罪犯押到几千里以外的牢城。起初刺配是作为对死刑的宽恕之法使用的,因为宋朝皇帝使用频繁而变成流刑的一种特殊形式。宋代把罪犯发配到军中或官办作坊、盐亭服劳役,叫充军。明朝时“流”有安置、迁徙、口外为民和充军,充军就是发配到边远驻军地服劳役,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明史·刑法志》)。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