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产生、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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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法产生、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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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质量认证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参考答案:质量认证也称合格评定,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与书面保证(合格证书)。质量认证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外部质量保证的手段发展起来的。质量认证产生之前,供方一般采取“合格声明”的方式证明自己的产品质量,但是随着产品结果和性能日趋复杂,消费者不能自行识别产品的质量,且供方的“合格声明”的可信性也无法保障,第三方认证应运而生。
质量认证制度起源于英国,1903年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首创了第一个质量认证标志即“BS”标志或称为“风筝”标志,(见下图)且至今扔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此后,质量认证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美国、日本、印度、墨西哥等国相继建立了本国的认证制度。1970年,ISO组织成立“认证委员会”,随后在1985年更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开始统一协调各国的认证制度,制定出统一的国际质量认证制度。

第2题:

简述秘书工作产生发展的过程?


正确答案: 秘书工作是人类在管理实践和领导活动实践中产生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它存在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历史长河里,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和演进。各国秘书工作的内容、特征的形成和演进,离不开本国的经济基础和领导管理体制、人文环境等上层建筑的影响,同时受着不同程度的国际文化交融的影响。

第3题: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参考答案:

⑴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前数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其中包括:
①罗得法;
②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③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
④“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
⑵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十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前。其中包括:
①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②近现代国际惯例;
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④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⑤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⑥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⑶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后。包括:
①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②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的发展;
④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⑤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
⑥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
⑦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第4题:

简述学校产生的条件及发展的过程。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学校的产生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2.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知识分子。
3.文字的产生和知识的记载与整理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使人类的间接经验传递成为可能。
4.国家机器的产生,需要专门的教育机构来培养官吏和知识分子。
现代学校的特点:
1.学校教育普及制度化,教育形式多样化。
2.学校教育重视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3.学校教育逐步民主化。
4.学校教育中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开始携手并进。
5.终身教育思潮开始发端。
6.现实教育现代化是各国教育的共同追求。
未来学校的发展趋势:
1.追求教育民主化的纵深发展。
2.追求教育的多样化。
3.追求教育的国际化。
4.追求教育的终身化。

第5题:

从罗马法的产生发展过程,可以清晰看到人类社会法律产生和演变的发展过程。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合乎逻辑的演变是()

  • A、习惯——习惯法——法——法律总结
  • B、法律理论——习惯——法——习惯法
  • C、法——习惯——法律总结——习惯法
  • D、习惯法——习惯总结——习惯法

正确答案:A

第6题:

简述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产生过程及其发展阶级。


正确答案: 政治发展理论,首先出现于西方。是于20世纪50年代初兴起的一个新的政治学领域,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60年代初。
(2)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
(3)70年代以后,政治发展研究逐渐走向衰落,政治发展研究的重点也从发展道路研究逐渐转向政策研究。

第7题:

简述音乐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各个时期的特点。


正确答案: 音乐同其他艺术一样,起源于原始人类的生产劳动,起源于人们对自然和动物声音的模仿。随着人类的进化,它成为表达感情的一种手段,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艺术。
在音乐艺术的早期阶段,它和诗歌、舞蹈密不可分,故古人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另一方面,原始社会的音乐又与原始宗教祭祀活动密切相关。据文献记载,传说中的远古帝王和夏商周三代,都有自己的乐舞,如黄帝的《云门》、尧的《咸池》(亦说黄帝时已有)、舜的《大磬》(即《大韶》)、夏的《大夏》、商的《大濩》、周的《大武》。这六代之乐到周代称为“六乐”或“六舞”,分别用以祭祀天地、日月、山川、先祖。由此可见,早期音乐的功能主要用于巫术祭祀,而且没有形成音乐理论,那时的音乐家就是巫人。
周代建立以后,相传周公“制礼作乐”,“礼乐”并列为维护奴隶主统治秩序的两大支柱。此时期的音乐有三大特点:一、音乐的等级化,即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他们拥有的乐队、编排和人数都有等级差别,如天子的乐队排四面,舞队八人一行,共八行;诸侯排三面,四人一行,共四行等等。二、音乐成为教育的中心,是学生学习的课程。据《周礼》记载,周代有庞大的音乐机关,首长称大司乐,总管音乐教育和音乐事务。三、音乐的功能由用于祭祀转向主要为政治(阶级统治)服务,一如《周礼·大司徒》所说,“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和”即阶级之间的“和合”。周代音乐的这一变化,是形成音乐理论和产生音乐家的基础。因此,由春秋下及战国,出现了音乐思想的论证,产生了《乐记》(传为公孙尼所作)、荀子的《乐论》等音乐理论专著,并有师襄、师旷、高渐离等音乐家留名后世,而“伯牙鼓琴”志在高山流水的传说和“韩娥悲歌”余音三日不绝的故事,都说明那时的音乐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秦汉两代,确立了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需要一整套适合这一封建体制的礼乐制度来维持新的统治秩序。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以儒家思想为正统,对音乐的社会功能予以特别重视。从理论上说,汉代统治者推崇音乐“征诛揖让”和“教化于民”的作用,倾向于恢复古乐。从实践上看,汉代在继承先秦礼乐制度的基础上,重定祭祀天地的大礼以及祭祀时配用的乐器,如《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同时设立专门负责乐舞的机构——“乐府”,搜集民间音乐创作或配写歌词和曲调,安排乐舞演出。乐府的建立,为后世保留了一部分当时的民间创作,这在中国音乐史上实在是一件大事。它对后来的音乐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音乐发生嬗变的重要阶段。首先是南北混战带来的民族融合为隋唐音乐的大发展准备了前提条件;其次是在魏晋玄学的影响下,音乐理论转向探求音乐的美感作用;第三是由于佛教的广泛流行,宗教音乐得以传播,并且同民间音乐相结合,形成“改梵为秦”的佛教音乐。具体说来,这一时期各族音乐文化的大融合以西域和西凉地区(今甘肃省酒泉市和敦煌市一带)为中心。那时著名的龟兹乐、西凉乐和高昌乐以及疏勒、鲜卑、高丽等地的音乐先后传入,有的还作为宫廷宴享之乐。经过二百年左右与汉族音乐的融合,就为隋唐音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民间音乐方面,也出现了南北融合的局面。由于晋室南迁,流行在北方的“相和歌”随同南下,与南方的“吴歌”、“西曲”等结合而形成“清商曲”,二者比较起来,清商曲的曲调比较清越,也比较抒情。历史上著名的《春江花月夜》、《玉树后庭花》和《子夜四时歌》等,都属于清商曲。这一时期音乐理论的代表人物是阮籍和嵇康。阮籍认为音乐是“天地之体,万物之性”,颇带神秘主义的色彩,而嵇康则认为音乐是在四时变化的运动中产生的,承认“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肯定了音乐是人们抒发感情的手段,指出了“郑声是声音之至妙”,涉及到音乐的美感作用。嵇康善弹琴,尤以弹《广陵散》名重一时,因不满司马氏集团而被杀,临刑前抚《广陵散》,后世称之为“嵇琴绝响”。 
隋唐时代强大繁荣,也是音乐艺术的盛期。由于国力强盛,经济富庶,唐代社会对外显得格外自信,对异质文化表现出巨大的兼容能力,一切有用的外来文化都被吸收和消化,音乐舞蹈文化尤为突出。又由于大都市(如长安)的迅速兴起,市民阶层迅速形成,他们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显然有不同于其他群众的特点。因此,在唐代数百年间,特别是盛唐时代,不但对外文化交流十分频繁,而且文化生活也十分活跃,燕乐、曲子和变文代表了这一时期音乐文化的成就。所谓“燕乐”,就是宫廷宴饮之乐。唐朝建立后沿袭隋制,奏“九部乐”:清商、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即文康),后来删礼毕而增燕乐,列为第一;改天竺而为扶南,仍合九部之数,到唐太宗平定高昌,收高昌乐合为“十部乐”,以“燕乐”总称其名。到唐玄宗的时候,燕乐的演出改为“立部伎”和“坐部伎”两种形式。二部不仅是演出形式不同,演奏技术也有高下之分,坐部伎的水平较高,唐玄宗所选的“皇帝梨园弟子”就属于坐部伎。唐代著名的《破阵乐》和《霓裳羽衣曲》都曾是燕乐中的乐舞。所谓“曲子”,就是配词演唱的歌曲;所配的歌词称为“曲子词”。它是市民生活的产物,“歌者杂用胡夷里巷之曲,配以长短句的歌词,以通俗流畅的语言和活泼多样的节奏,演唱于歌楼舞肆之间,赢得大多数市民及出入歌楼舞肆的贵公子和士大夫们的欢迎,后经文人加工,形成宋代诗歌的主要创作形式。所谓“变文”,是一种说唱艺术,它起于佛教的讲经宣传。佛教为了扩大影响,取民间说唱形式宣扬佛教故事而形成一种新的音乐文化,并由寺院走向民间。变文内容有故事情节,演唱时讲究音律节拍,很受人们的欢迎,后来发展为宋元时的“诸宫调”。唐代音乐的这种大发展,使得歌手、音乐家和音乐著作大量出现,描写音乐活动的唐诗也举不胜举。较为重要的音乐著作有《乐书要录》(传武则天著)、崔令钦《教坊记》、南卓《羯鼓录》、段安节《乐府杂录》等。著名歌手和音乐家有:何满子、康昆仑、段善本、雷海青、李龟年等。 
宋元时代,城市的商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市民阶层也进一步扩大,与之相适应的音乐艺术也随着产生。但从音乐思想上来说,由于理学的形成及其影响,在音乐理论方面出现了复古主义倾向。这似乎很矛盾,却是很自然的现象。因为日益发展的市民阶层艺术与儒家的正统说教成为一种对照,所以理学家们就会出来维护儒学的正统地位。唐代的曲子词这时已成为词。凡词都有一定的曲牌。宋代词人大都通晓音律,其中以北宋姜夔(号白石道人)、南宋张炎为代表。现在还有注明乐谱的姜夔作品保存下来。曲子发展到元代,被散曲所代替。元代关汉卿、张养浩、马致远等都有著名的散曲作品。此外,宋元时期还出现了专门的卖艺场所和艺人,这也是市民文化娱乐活动非常活跃的反映。那时,管游艺场叫“瓦子”,或叫“瓦舍”,管演戏的地方叫“勾栏”,艺人叫“勾栏艺人”。他们演出的节目多数与音乐有关,其中的诸宫调因为有多种宫调,适合于表现复杂的情感和社会生活,所以颇受欢迎。这一时期的音乐专著是北宋陈旸《乐书》,200卷,全书包括历代音乐论述,各种乐器、歌舞、杂乐和各种典礼,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音乐著作,反映了我国宋代以前的音乐成就。 
从明代初年到鸦片战争前夕,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一方面是明清贵族的残暴统治,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出现,反映在音乐上是某些创作和理论的战斗意识和复古主义同时并存。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乐律的研究获得划时代的成就。这一时期音乐艺术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民歌的异常活跃,尤以情歌为多,内容表现出要求自由和个性解放。此外,明代以后的鼓词和弹词相当流行,二者都属于说唱相间的曲艺艺术,但都用乐器伴奏,前者流行于北方,后者流行于南方。至于戏曲中的音乐,经宋元杂剧,到明代发展为传奇,后又演变为昆曲、秦腔、京剧,成为别具特色的戏曲音乐。这一时期音乐理论的最高成就是朱载堉的《乐律全书》。他在书中详细阐明的“十二平均律”理论比欧洲的类似理论更早,更精确。但封建制度埋没了他的成就,没有在社会进步中发挥实际效用。

第8题: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参考答案:

(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14世纪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在法则区别说中率先提出来的,当时仅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关系,并很快得到普遍的承认。对动产物权则是根据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的理论或“动产无固定场所”的理论,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这主要是由于在当时动产的种类还不是很多,其经济价值与不动产相比也较小,因而允许作为属地主权管辖的例外。
(2)到了19世纪,“动产附骨”理论已遭到许多学者的非议。他们认为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物的所有人的住所时常有变,购买人或债权人很难知道所有人住所在什么地方,即使知道其住所,也难以了解其住所地物权法的具体内容,倒不如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易为当事人所掌握。况且,倘若对物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同,究应适用其中哪一方的住所地法,也不好确定。还有些学者指出,由于物与法律之间,除了空间位置的联系,不存在其他更强的联系,而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也是符合尊重物之所在地国领土主权的国际法原则的。拉沛尔甚至认为,物之所在地法不仅应为所有国家所尊重,而且还应适用于所有的财产。显而易见,物权虽是一种对世权,但要对它行使保护,则只有其所在地法提供的保护,才是最有力的保护。此外,物权往往需要登记或注册,而要登记或注册,也只有在物之所在地才能进行。还有学者认为,在国际经济迅速发展、国际买卖十分发达的时代,仍固守动产随人原则会妨碍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在国际贸易十分频繁的时代,一个人的动产往往遍及数国,并涉及这许多国家的经济活动,动产所在地国也不愿适用所有人的属人法来支配位于自己境内的动产物权问题。因此,在现代国际私法中,在立法上,规定把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置于物之所在地法支配之下的国家居多数。于是,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也得到推广,成为一项基本的冲突法原则。


第9题:

罗马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清晰地反映了人类社会中法律的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在罗马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合乎逻辑的演变过程是()

  • A、习惯-习惯法-法
  • B、习惯-法-习惯法
  • C、法-习惯—习惯法
  • D、习惯法—习惯-法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简述法产生、发展的过程。


正确答案: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在原始社会里,没有国家和法,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是原始习惯。
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剥削,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这两个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镇压奴隶的反抗,就建立暴力机构----国家,同时,制定一系列反映奴隶主阶级意志的规则,就是人类社会上最早的法---奴隶制法。法自产生后,经历了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最早出现的是奴隶制法,相继发展的是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前三种都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新、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