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

题目
单选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A

六十

B

五十

C

四十

D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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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的是()

A.成员出资

B.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C.未分配收益

D.合作社变卖资产所得


参考答案:C

第2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其中可以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A.50%

B.60%

C.70%

D.80%


正确答案:B

第3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的份额。

A .每个成员

B.理事长

C.监事会成员


参考答案:A

第4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5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 )等事项。

A.盈余分配办法

B.亏损处理办法

C.成员权利与义务

D.出资方式

答案:A,B,C,D
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6题:

按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成员不能低于成员总数的();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原则给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参考答案:80%;60%

第7题:

关于利润分配的顺序,下列正确的是( )。

A.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股利

B.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股利

C.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D.弥补亏损、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股利


正确答案:B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是: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的10%;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移金;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第8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在扣除必要的开支以后如果还有盈余,那么它的分配顺序是()。

A. 提取公积金→弥补亏损→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

B. 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提取公积金→弥补亏损;

C.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

D. 弥补亏损→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提取公积金。


参考答案:C

第9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在分配时应按成员人数人均分配。

A

B



第10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主要()。

  • A、按照平均原则分配
  • B、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 C、农民专业合作社留作下一年运营资金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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