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关于离婚时共同租用公房的处理。张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结婚之前租用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张先生用夫妻

题目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离婚时共同租用公房的处理。张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结婚之前租用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在此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却是张先生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由于感情不和,正在商议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你认为正确的是()。
A

该房屋为张某个人的财产

B

该房屋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C

该房屋属于张某单位所有

D

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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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回答48~53题。

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
A:夫妻共同财产
B: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C: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其还款来源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赵女士能够分到财产40/2=20(万元)。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屋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出资且婚后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题意,分割时房产价值已增值到200万,所以赵女士可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即10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夫妻二人共有该公司70%的股份(50+20)/(50+20+30)=70%,现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即夫妻二人共同分得140万元,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进行平均分割,即每人可分得7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出资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的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夫妻共同持有原公司70%的股份平均分割,分割后每人将持有公司35%的股份,公司股东张先生的持股比例不变。

第3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正确答案:A

第4题:

张某与肖某(女)是夫妻,张某在结婚前就租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肖某用夫妻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同时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登记为她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离婚,该房屋()。

A: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B:属于张某个人的财产
C: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属于张某单位所有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房屋符合该法规的要求,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答案:A
解析:

第6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己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婚后双方已经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后赵女士在房产的分割上能够得到()。
A:100万元
B:200万元
C:20万元
D:40万元

答案:A
解析:

第7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答案:B
解析:

第8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回答48~53题。

如果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则三人对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A:王先生50%、赵女士20%、张先生30%
B:王先生35%、赵女士35%、张先生30%
C:王先生70%、赵女士0%、张先生30%
D:王先生0%、赵女士70%、张先生30%

答案:B
解析: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其还款来源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赵女士能够分到财产40/2=20(万元)。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屋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出资且婚后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题意,分割时房产价值已增值到200万,所以赵女士可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即10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夫妻二人共有该公司70%的股份(50+20)/(50+20+30)=70%,现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即夫妻二人共同分得140万元,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进行平均分割,即每人可分得7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出资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的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夫妻共同持有原公司70%的股份平均分割,分割后每人将持有公司35%的股份,公司股东张先生的持股比例不变。

第9题:

张先生和李小姐是夫妻,婚后张先生与朋友小王、小刘共同平等出资创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张先生和李小姐因感情不合离婚,双方都想要公司的股份,协商不成,小王和小刘也反对公司增加股东,下面关于张先生股份的分割,说法正确的是()。

A:张先生可以退股,然后和李小姐平分股款
B:李小姐可以获得张先生的一半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C:因为公司是由张先生自己出资,所以李小姐不能分得财产
D:如小王和小刘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李小姐可以得到张先生股份现金价值的一半

答案:D
解析:
D项,夫妻仅以其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应当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转让该出资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资料:2000年5月1日,23岁的刘女士与27岁的周先生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盛大的结婚典礼,但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2001年周先生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留下了两居室的楼房。2002年3月8日,刘女士和周先生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3月8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对周先生父母所留遗产归属问题二人产生纠纷。根据资料回答21~22题。

第10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小强和小青之间是()关系。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拟制旁系血亲
D:自然血亲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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