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重视执法
B、礼刑结合
C、慎刑恤狱
D、君权神授
第2题:
第3题:
A.礼刑结合,相互为用
B.重视立法,宽简稳定
C.明正赏罚,一断以律
D.慎刑恤狱,务求其
第4题:
明初统治者法律思想的特点是宽刑。
A对
B错
第5题:
明初统治者法律思想的特点是()。
A重刑
B轻刑
C中刑
D省刑
第6题:
A.完善死刑复核制度
B.刑无等级
C.选任公正善良之人执法
D.反对刑讯逼供,注重犯罪事实
第7题:
第8题:
简述明代政治家、思想家丘濬慎刑恤狱的司法原则。
丘濬重视法律的作用,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在司法问题上的反映就是慎刑恤狱,不枉不滥,刑罚适中。这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情定罪”。他认为,审理案件单靠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应注意以往的判例,衡量犯罪的情节和行为人的动机、目的。
(2)注重证据。他认为审理案件“必备两造之辞,必合众人之听,必核其实,必审其疑。”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对刑讯制度持否定态度。
(3)限制赎刑。他主张对赎刑严加限制。只可适用于轻罪,而决不可适用于死刑。
(4)控制复仇。他首先肯定复仇,但是如果国家法律对复仇行为不加控制,“苟杀者转相报复,焉用国法为哉!”因此,他主张实行有限制的复仇,即父母兄弟被他人所杀,欲报仇者要当告官,不应擅杀仇人,且误杀、戏杀、过失杀人不准复仇。
(5)慎用赦宥。他认为,古代的赦宥是针对因过失和意外事件而触犯刑律的轻罪,后世曲解其旨,经常滥赦,且定为常制。因此主张赦宥只应施行于社会动乱之时和案情可疑之际。
第9题:
简述宋明两代统治者的慎刑思想。
“慎刑”思想在我国传统刑法中占有一席之地。这里所说的“慎刑”是指慎重地运用刑罚,即发动刑罚必须谨慎,能不动用刑罚则尽量不动用刑罚。宋明时期,日趋完善的审判制度所体现的恤刑原则,实际上针对的是一般主体,即任何犯人都有申辩、要求复审和复核的权力;其次,恤刑的内容也在增加,以最初单纯的实体上的减免刑罚到宋明以后在审判程序上对滥施刑罚的严加控制。可以说,伴随封建法制的不断完善,对恤刑原则的贯彻也就更加深入和全面。总体来看,“恤刑”原则作为一项封建的法制原则,其实质仍然是为封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服务,它赋予统治者的只是一个“仁德”之虚名。尽管如此,其毕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道的一面,具有相当意义上的刑法价值。
略
第10题:
明初统治者法律思想的特点是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