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运河杭州段的婚姻礼俗“相亲”很有讲究,男方择日与女方在某地相见后,倘若女方中意,将金钗插入发髻,称为()。A “插钗”B “压惊”C “缔姻”D “缠红”

题目
单选题
运河杭州段的婚姻礼俗“相亲”很有讲究,男方择日与女方在某地相见后,倘若女方中意,将金钗插入发髻,称为()。
A

“插钗”

B

“压惊”

C

“缔姻”

D

“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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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

A.女方必须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B.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C.男方必须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D.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参考答案:B, D

第2题:

男方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有(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D.女方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考查要点是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依此规定,A项、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他方或者婴儿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二是女方怀孕被确证为与他人通奸所致,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法院应予受理男方请求。可见,D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3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A.女方因工受伤的治疗期内

B.女方在怀孕期间

C.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古代亲迎是指()

  • A、女方的舅舅送之到男方家
  • B、女方一个人到男方家
  • C、男方亲自到女方家迎娶女方
  • D、男方派使者到女方家迎接女方

正确答案:C

第5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一年内
E.女方重病期间

答案:A,B,C
解析: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6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为

A、男方不得早于18,女方不得早于16

B、男方不得早于20,女方不得早于18

C、男方不得早于22,女方不得早于20

D、男方不得早于23,女方不得早于21

E、男方不得早于24,女方不得早于22


参考答案:C

第7题:

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下列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B: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
C: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D:男方在女方失业后三个月内提出离婚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8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托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男方出外打工,又与他人结婚。女方遂到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与他人因重婚所缔结的婚姻无效,但男方却辩称,自己与女方登记结婚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其与女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女方在登记结婚时虽然未达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方早已达到法定婚龄,由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双方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男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他人的婚姻当然应属无效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申请时双方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则当然应认定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可以认为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存在阻却事由,从现实状况判断已经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不能再主张宣告婚姻无效。也就是说,无效婚姻的判断标准,应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的状况为准。因为缔结婚姻时的实际状况如何,一旦经过一定期间,当双方已经具备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就不能再用以前的无效事由来对抗已经合法有效的婚姻。
一方或双方在结婚当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不应再以过去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确认婚姻无效的原因,这绝不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而是出于稳定婚姻关系的现实考虑虽然该婚姻在成立时存在要件瑕疵,但“婚姻”本身却是一种既存的社会事实,当事人有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基于该事实已经形成的各种婚姻家庭关系对双方、子女、家庭乃至社会都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故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时,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承认婚姻无效制度中的阻却事由也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私权的尊重。如《日本民法典》就规定了不达适龄者的婚姻在达适龄后不得请求撤销;《德国民法典》对不适龄婚、重婚也作了承认阻却事由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对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条文的理解不同,出现了近乎“荒唐”的判决,即已结婚30多年的老夫老妻,仅仅因为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理解上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就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合理、合法,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该规定明确了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婚姻可以转化为有效婚姻,反映了对无效婚姻的态度从侧重于法律的制裁性和严肃性,转变到侧重于法律的现实性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第9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
C.女方在中止妊娠后,1年内
D.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10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 A、女方因工受伤的治疗期内
  • B、女方在怀孕期间
  • C、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 D、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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