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某与赵某为夫妻,2014年5月的一天,二人外出旅游同住一旅馆,性生活时两人用照相机在室内拍摄裸体性交姿势照片十余张,在旅馆的卫生间暗室中冲洗出来放在屋内,旅馆服务员打扫卫生时发现报告了公安机关。  请问:王某与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题目
问答题
王某与赵某为夫妻,2014年5月的一天,二人外出旅游同住一旅馆,性生活时两人用照相机在室内拍摄裸体性交姿势照片十余张,在旅馆的卫生间暗室中冲洗出来放在屋内,旅馆服务员打扫卫生时发现报告了公安机关。  请问:王某与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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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王某各自经营一个超市,共同销售贴有“茅台”商标的普通白酒,结果张某半年内获利4万元,王某经营金额6万多元。后来某百货商店经理赵某知道后,与王某合作,涉案金额达到30多万元。张某后来不再销售,为王某提供进货渠道。对于张某、王某、赵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王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张某、赵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C.王某与赵某构成共犯

D.张某提供进货渠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解析】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但是,自然人与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不能认为是自然人与单位的负责人成立共犯关系。故CD错误。

第2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3题:

某旅馆在住宿登记处以醒目的文字告示告知住宿客人:“住店期间安全自负,本店概不负责。”赵某在该旅馆住宿期间,因电线老化发生火灾,烧成轻伤。赵某身体受到的伤害,应由( )

A.赵某自己承担责任 B.该旅馆承担责任

C.赵某和旅馆共同承担责任 D.赵某和旅馆分别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天,张某(19岁)对王某(18岁)和李某(17岁)说有一个富商住在县城的某旅馆中,可以从富商那里弄些钱来花。王某和李某起先有些犹豫,怕被抓到。张某表示有他在肯定没问题,随后二人也表示赞同,并在张某的带领下“踩点”,査看路线。某天半夜,李某在旅馆房间外望风,张某、王某二人顺着窗户爬进了富商的房间,将躺在床上睡觉的富商捆绑起来并持刀威胁其不许出声,随即搜遍了富商的全身及其房间的各个角落’但是二人没有发现钱和任何值钱的财物。张某认为一定是富商将钱财全部藏了起来,但因担心在旅馆房间中逗留时间过长可能会被发现,随即将富商带到了附近闲置的房屋中。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张某等3人才发现捆绑的这个人不是富商,而是暂住旅馆的外地打工人员,的确已经身无分文,便将其放回。
【问题】
1.张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张某等3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未遂还是中止?
3.张某等3人各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张某等3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2.张某等3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张某是主犯,主谋、策划并实行了抢劫行为,并且张某教唆未满18周岁的李某犯罪,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应从重处罚,因此对张某应以抢劫罪(未遂)从重处罚;王某是从犯,在共同犯罪 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王某应以抢劫罪(未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是未成年人,且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因此对李某以抢劫罪(未遂)处罚,鉴于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李某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大,因此应当对李某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5题:

王某与张某都在某市做药材生意,王某经常受到张某生意上打压,2011年10月,一价值30万元的 客户订单被张某抢走,王某愤恨不已。一日,王某约赵某(1997年10月生)、刘某(1995年6月生)一起喝 酒,王某对赵某、刘某说:“大哥受张某欺负,你们能否帮大哥出这口气,教训教训张某? ”赵某、刘某二人 说:“大哥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王某说:“好!事成后,我给你们每人一万元。”于是王某带二人指认了张某。2011年11月3日晚,赵、刘二人尾随张某到家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棍棒、匕首向张某刺打,张某反 抗,抬腿踢向赵某,使得赵某的匕首刺向张某的大腿动脉血管,导致张某流血过多死亡。赵某回家后,十 分害怕,在家人的规劝下,就到当地的检察院自首。王某在被抓后,还主动交代了他在2010年5月曾盗 窃某单位财务室的5万元现金。
赵某和刘某应如何定罪?( )
A.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C.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不构成犯罪
D.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A [解析]《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 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均应以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6题:

赵某是个体旅馆老板,一些人经常在旅馆中吸毒,赵某不但不制止反而安排服务员在客房门口为他们望风,按照《刑法》规定,对赵某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A、予以教育

B、无法处理

C、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论处


答案C

第7题: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AC

第8题:

某中学高二学生赵某和王某因开玩笑致互殴,赵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伤。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县医院的李医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王某的伤情作了鉴定。公安机关也录取了现场目击者肖某的证言。赵某与王某均为未成年人。本案中,属于当事人的有( )。

A.赵某

B.赵某和王某

C.赵某和王某的父母

D.赵某、王某、肖某和李医生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本案中,赵某是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受到起诉,并可能被判处刑罚;王某是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对赵某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就自已所受的物质损失请求赔偿。可见,赵某与王某都是与本案的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本案的当事人。当人不要求是成年人,赵某和王某未成年不影响其成为当事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王某与张某都在某市做药材生意,王某经常受到张某生意上打压,2011年10月,一价值30万元的 客户订单被张某抢走,王某愤恨不已。一日,王某约赵某(1997年10月生)、刘某(1995年6月生)一起喝 酒,王某对赵某、刘某说:“大哥受张某欺负,你们能否帮大哥出这口气,教训教训张某? ”赵某、刘某二人 说:“大哥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王某说:“好!事成后,我给你们每人一万元。”于是王某带二人指认了张某。2011年11月3日晚,赵、刘二人尾随张某到家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棍棒、匕首向张某刺打,张某反 抗,抬腿踢向赵某,使得赵某的匕首刺向张某的大腿动脉血管,导致张某流血过多死亡。赵某回家后,十 分害怕,在家人的规劝下,就到当地的检察院自首。王某在被抓后,还主动交代了他在2010年5月曾盗 窃某单位财务室的5万元现金。
对于赵某和刘某的刑罚,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对二人减轻处罚 B.均不予适用死刑
C.对刘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D.对二人从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C [解析]《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故选项A、D正确。该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 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此处的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故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

第10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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