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题目
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B.由乙支付车款
C.由丙支付车款
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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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

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

C.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

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隐瞒了车证照不齐的情况,将车卖给乙,交付之后,乙才发现。乙找甲理论,甲答应帮乙处理好,后来甲找到丙,要求丙找乙购买该车,否则就将丙贪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丙无奈,向乙表示购买该车,乙对甲丙之间的谈话并不知情,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将车交付给丙。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乙将车交给丙之前,乙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

B.丙可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要求撤销该合同

C.因乙不知情,丙不可主张撤销合同,只能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B.由乙支付车款

C.由丙支付车款

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C

第4题:

共有人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丙的汽车一辆,甲出资60%,乙出资40%,双方约定先交车后付款,丙交车后,甲与乙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拖欠购车款,则丙()要求承付款义务。

A:只能向甲
B:只能向乙
C:按照甲和乙的比例
D:既可以向甲也可以向乙

答案:D
解析:
在共有人对共有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汽车是不可分之物,所以甲与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5题:

甲将一辆拼装汽车出售给乙,乙违章驾驶该车将丙撞伤。丙的损害应由()。

A.甲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B.乙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C.甲和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择D项。

第6题: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将自有的一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

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巳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乙拒绝追认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其所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丙对汽车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可对汽车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权人,故乙可基于所有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已不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第8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间接委托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购买机械设备的委托合同,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购买设备签订合同,由于在乙丙签订合同的当时,丙并不知道甲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所以不能适用《合同法》第402条,认为该合同直接约束甲丙,而是只能适用《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在因甲的原因,乙后来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时,乙应当积极地向丙披露委托人甲,由丙选择向甲或者向乙主张权利,当然,丙在选定其中一人后,就不得再进行变更。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第9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解】《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丙可依据法律规定选择甲或乙支付。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第10题:

丙有电视机要卖,乙自作主张向丙声称:“我要,我可以带甲赊销。”丙不放心,托人将这事告诉了甲,但甲一直未作表态。丙和乙成交后,乙很快售完了电视机,人去不知去向,而甲此时又拒绝支付货款。这一后果应由()。

  • A、丙自己负责
  • B、甲向丙负责
  • C、乙向丙负责
  • D、甲乙分别向丙负责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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