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历史类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题目
关于法的历史类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人类历史上的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大类型
B.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再从资本主义法到社会主义法,这是人类法律发展的必经之路
C.人类社会的法之所以能够从一个旧的历史类型进化为一个新的历史类型,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D.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取代了旧的历史类型的法,新法与旧法之间不存在历史联系性和批判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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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


正确答案: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第2题:

关于时态法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时态法也称时间度量法

B.对存货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

C.对投资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

D.时态法并不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

E.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历史汇率折算


正确答案:AD

第3题:

司法考试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法的价值具有预见性
  •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你好,本题考察的是法的价值的特性。法的价值即这个客体满足本身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法的有用性。它提现了法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应用性、普遍性,且法的价值的载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特定的。A项的错误在于法的价值不一定有特定性。

第4题:

下列关于德尔菲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DE

第5题:

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上看,新历史类型的法取代就历史类型的法都是在()的过程中实现的。

A、社会革命

B、民族战争

C、历史变革

D、阶级演变


参考答案:A

第6题:

关于法的历史类型,下列选项中不能成立的是()

A.一定的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一定的基本社会形态和国家类型相适应的

B.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统治阶级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

C.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唯一基本条件是暴力型社会革命

D.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在世界范围内是同步的


参考答案:B, C, D

第7题:

下列关于法与传统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萨维尼认为,凝聚着民族生活传统的习惯才是法的主要渊源和生命原动力

B.传统对于法,不仅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就是现实法的组成部分

C.现实的法也是历史的,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历史经验

D.越是开放的社会,越是具有自己浓厚历史传统


正确答案:ABC

第8题: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法的价值具有预见性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出题的人明显自己在发明概念
预见性 .应用性 .普通性
法的价值的特征
1.法的价值主体的普遍性
由于法的价值主体的多样性, 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分别就不同的主体—个人、团体、阶级、国家、全社会成员—一来讨论法的价值。对法的价值的讨论最重要的是要以全体社会成员不作区分为价值主体、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出发点。因而法的价值具有主体的普遍性。
2.法的价值的载体的特定性
由于在选择法的价值载体背景时, 以实在法为载体背景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实际上与法的作用很难区别。所以,对于法律实践最为重要的是讨论以未来的、特定的法或待改的法为载体背景的情况下的法的价值。
3.法的价值对法的附从性
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同 于孙国华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 和沈宗灵先生所述的“ 法所促进的价值”。两位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和“ 法所促进的价值”都是意指法律之外的社会状态、属性, 并非意指法自身的状态、属性。由于它们是与法相分离的, 所以, 从严格意义上说, 它们不是法的价值。我们所规定的法的价值是指法自身即将或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
4.法的价值的应有性
这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是在主观指向意义上对法所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作用的探索。这种规定意味着既有的实在法肯定尚未完满地具有我们所希望它具有的性状、属性。这种规定并不排除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已部分地在既有的实在法中得到体现、实现的事实。
5.法的价值范畴的原初性
法的价值不同于有的学者所讨论的无所不包的法律价值。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是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范畴, 它们表现为法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 这些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是与我们全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需要、要求相洽、互适的。
6.法的价值的理性
法律应当具有某种、或某些性状、属性、作用, 完全可能、可以并且应当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的要求或主张。这种要求、主张不是任何什么人心血来潮、念头一闪就可以提出的。它是人们在长期、大量的考虑、观察的基础上所提出的, 是人们在运用理性思维对自己的各种需要作辨别、排序、比较、遴选的基础上, 根据那些最主要、最重要的需要所提出的。由于这种要求、主张的提出是在理性思维的主导下进行的, 所以, 它们当然是理性的。

没有买三大本,不知道有没有这段话:

法的价值的特征
1.法的价值主体的普遍性
由于法的价值主体的多样性, 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分别就不同的主体—个人、团体、阶级、国家、全社会成员—一来讨论法的价值。对法的价值的讨论最重要的是要以全体社会成员不作区分为价值主体、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出发点。因而法的价值具有主体的普遍性。
2.法的价值的载体的特定性
由于在选择法的价值载体背景时, 以实在法为载体背景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实际上与法的作用很难区别。所以,对于法律实践最为重要的是讨论以未来的、特定的法或待改的法为载体背景的情况下的法的价值。
3.法的价值对法的附从性
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同 于孙国华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 和沈宗灵先生所述的“ 法所促进的价值”。两位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和“ 法所促进的价值”都是意指法律之外的社会状态、属性, 并非意指法自身的状态、属性。由于它们是与法相分离的, 所以, 从严格意义上说, 它们不是法的价值。我们所规定的法的价值是指法自身即将或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
4.法的价值的应有性
这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是在主观指向意义上对法所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作用的探索。这种规定意味着既有的实在法肯定尚未完满地具有我们所希望它具有的性状、属性。这种规定并不排除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已部分地在既有的实在法中得到体现、实现的事实。
5.法的价值范畴的原初性
法的价值不同于有的学者所讨论的无所不包的法律价值。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是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范畴, 它们表现为法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 这些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是与我们全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需要、要求相洽、互适的。
6.法的价值的理性
法律应当具有某种、或某些性状、属性、作用, 完全可能、可以并且应当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的要求或主张。这种要求、主张不是任何什么人心血来潮、念头一闪就可以提出的。它是人们在长期、大量的考虑、观察的基础上所提出的, 是人们在运用理性思维对自己的各种需要作辨别、排序、比较、遴选的基础上, 根据那些最主要、最重要的需要所提出的。由于这种要求、主张的提出是在理性思维的主导下进行的, 所以, 它们当然是理性的。

如果没有,超纲了。

第9题:

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律发展的特殊形式

B.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历史类型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依此更替

C.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人类选择的结果

D.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


正确答案:ABD

「考点」法律历史类型「解析」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有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但不能说是人类选择的结果,人的选择不能离开客观规律、客观条件的制约。

第10题:

关于法系的划分标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法的历史来源
B.主导性的法学思想方法
C.法的表现形式及其解释方法
D.特定的法律制度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法系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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