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河流后,造成了大量鱼类死亡。当地养殖户将该造纸厂起诉至人民法院,造纸厂的下列答辩理由不成立的有( )。

题目
某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河流后,造成了大量鱼类死亡。当地养殖户将该造纸厂起诉至人民法院,造纸厂的下列答辩理由不成立的有(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河中鱼类死亡
C.该造纸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该污染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E.该造纸厂的排污行为与鱼类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造纸厂将废水排到附近的小河中,小河往外渗水,结果致使附近某村村民王某的鱼塘受到污染,鱼塘中的鱼大量死亡,给王某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关于王某损失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其有无过错

B.甲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可以不可抗力免除部分责任

C.甲造纸厂如能证明自己已缴纳排污费,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甲造纸厂应承担责任,但如王某在得知其损失是由造纸厂造成的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则造纸厂不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排污者承担;排河者为二人以上时,则他们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对内可按有害物排放量的比例分担责任。对环境污染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在此案例中甲的行为无论是否主观故意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

第2题:

临河养殖场是某市最大的淡水鱼供应基地,杭后造纸厂与其毗邻。5月,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流入养殖场,造成鱼类大幅度减产。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如果杭后造纸厂排放污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则可以免责

B.如果污水是由于某村村农民李某私挖灌溉河道引起的,杭后造纸厂可以免责

C.杭后造纸厂应当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临河养殖场应当对由于污水所造成的死亡的鱼的数量和价值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东方造纸厂排放污水即使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仍然要对因其排污而造成的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故A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91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选项B中的情形可以免责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则,但这并不排除受害方仍负有的证明其受损数额的责任,故CD正确。

第3题:

舟山养殖场是某市最大的淡水鱼供应基地,东方造纸厂与其毗邻。5月,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流入养殖场,造成鱼类大幅度减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东方造纸厂排放污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则可以免责

B.如果污水是由于某村村农民李某私挖灌溉河道引起的,东方造纸厂可以免责

C.东方造纸厂应当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舟山养殖场应当对由于污水所造成的死亡的鱼的数量和价值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CD
【考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东方造纸厂排放污水即使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仍然要对因其排污而造成的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故A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选项B中的情形可以免责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则,但这并不排除受害方仍负有的证明其受损数额的责任,故C、D正确。

第4题:

某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甲、乙、丙三人共同 所有的鱼塘严重污染、鱼类减少,损失数万元。三人共 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法院调解后,造纸厂只同 意赔偿请求金额的2/3,甲、乙同意,并同造纸厂达成 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时,丙以自己不在场为由拒 绝接受,坚持要求造纸厂按照诉讼请求进行赔偿。下 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丙在诉讼中是共同原告
b.甲、乙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有效,但丙可以拒 绝接受,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
c.甲、乙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丙不在 场,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
d.法院应在甲、乙、丙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 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 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 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的情形 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甲、乙的诉讼行为未经丙的 同意,对丙无效。

第5题:

某造纸厂长期向邻近的南庄村的池塘排放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南庄村村委会向延山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造纸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延山县环保局不予理睬,南庄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调查后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南庄村1万元的决定。此后,在法定期限内造纸厂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南庄村村委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A.可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B.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无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可以对造纸厂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BD
针对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赔偿决定,法定期间内造纸厂不复议也不起诉的,市环保局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自行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内容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因此A项正确。针对决定内容中的赔偿决定,涉及该村的权利,属于行政裁决的内容,根据《行诉解释》第90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届满后90天内申请执行。B项正确,C项错误。同时南庄村村委会也可提起民事诉讼,D项正确。注意行政裁决的类型;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院的批复。

第6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A、B、C、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第7题:

甲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受害者诉至法院,要求造纸厂赔偿损失,但造纸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提出的下列抗辩理由中能成立的是()。

A.造纸厂没有任何过错

B.另一工厂也排放了废水

C.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D.超过诉讼时效3年


正确答案:D

第8题:

某造纸厂因向河道排污水,造成下游农民因引水灌溉而造成稻谷颗粒无收,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造纸厂可以以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而免责

B.该造纸厂可以以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污染而免责

C.对于免责事由应当由造纸厂承担举证责任

D.造纸厂应当对于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D
74.答案:A、B、D 口考点:环境污染侵权讲解:《环境保护法》第4l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条可知只有C正确。

第9题:

农民工王某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家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视其行为违法与否,来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造纸厂否认其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造纸厂如能证明其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此造纸厂有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环境污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明农作物死亡,遭受损失的责任,故B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造纸厂要举证的是未对王某的农作物造成损害,才能免除责任,“证明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不能使其免除责任。故D项错误。

第10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有(  )。
A.因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
B.该损害系另一工厂再次排放废水,使得本厂废水与该厂废水结合所致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A项错在:如果系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B项错在:两种行为结合导致损害,系共同侵权该化工厂不能免责。C项错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化工厂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D项错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