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 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 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 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 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 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题目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 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 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 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 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 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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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李某因单位有事需要晚上加班,23点多才能下班回家。下午时李某打电话告诉了朱某晚上要加班的事情,并让朱某给她准备宵夜。朱某遂在给李某准备的作为宵夜的油饼中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当日也要加夜班的女儿回家后吃饼中毒,便打电话给女儿,嘱咐女儿晚上下班后等他来接(以往女儿上夜班时都是李某接其下班)。不料其妻子当天提前结束加班后,到女儿的工作单位接女儿回家,并与女儿一起吃宵夜。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将其妻、女送往医院,经抢救,其妻转危为安,其女中毒身亡。请回答 99~101 题。

第 99 题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女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女的死亡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C.朱某对其女的死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D.朱某对其女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朱某为防止其女吃饼中毒,打电话嘱咐女儿等自已去接,这说明朱某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其女死亡,并且也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因此,朱某对其女死亡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2题:

李某在购买机票的同时购买了20万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李某有一子年幼,母亲年老无人照顾。飞机中途失事,李某死亡,该保险金应()

A.作为遗产由李某的妻子、儿子、母亲共同继承

B.由李某的儿子与母亲共同享有

C.作为遗产由李某的妻子继承

D.给付给李某的妻子


参考答案:D

第3题:

李某为技校学生,15岁。李某嫂子万某与同厂另一名女工朱某产生分歧,并发生口角。万某写纸条告诉李某帮助其兄“修理”朱某,兄妹二人按照万某计划将朱某打伤,朱某向公安局报案。对李某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李某为学生,故依法不予治安处罚

B.因李某未满16周岁,故依法不予处罚

C.因李某未满18周岁,故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因李某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参考答案:C

第4题:

李某,女,25岁,王某,男,23岁,李某和王某是好朋友。李某平时爱慕虚荣,但是家境一般,深感手头拮据。2010年4月1日,李某因手头紧,想去某棋牌室赌一把碰碰运气,结果果然赢了被害人朱某(女,24岁)5000元人民币。朱某说自己手头也紧,暂时没那么多钱,承诺过几天筹到钱就还李某所欠赌债,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过后,李某多次找朱某索债,但是朱某一直借故推脱。李某找到王某,商议如何向朱某讨回赌债。王某建议,将朱某弄至王某所租的出租屋内,逼其还钱。于是,李某出面,于2010年5月1日将朱某约至王某的出租屋内,索要所欠赌债。朱某说手中没钱,李某说:“没钱你就别想走,可以打电话让你父母借。”朱某拒绝并欲离开,被王某制伏,关在出租屋内。2010年5月2日,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严厉训斥了王某。2010年5月3日,朱某借口给父母打电话让父母筹钱,趁机让父母报警。朱某的父亲报警后,2010年5月3日晚警察将朱某救出,并将李某和王某抓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1)李某和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中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和王某事前共谋,并且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另外单独构成强奸罪。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强奸行为不能被非法拘禁行为所包含,应另定强奸罪。并且强奸行为是王某单独实施,李某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还严厉训斥了王某,这也表明王某的强奸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因此王某单独构成强奸罪。  
(3)综上,对李某应以非法拘禁罪一罪定罪量刑。对王某应定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5题:

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农药。冉某为防止其7岁的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__?

D.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C【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在饭中投毒,显然是在追求其妻死亡的结果。所以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然而冉某不希望自己儿子死亡,所以冉某对其子的死亡不具有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下毒,但其为防止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这充分说明儿子的死亡违背冉某的意愿,冉某对儿子的死亡不是抱有放任的心态,所以其对儿子的死亡不具有间接故意。?__?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冉某下毒时已经预见到其子可能会食用有毒的面条,因此儿子的死亡不是意外事件。
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冉某已经预见到自己下毒的行为可能导致儿子的死亡,但其轻信可以通过自己的计划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C选项正确。

第6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7题:

朱某与白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朱某与白某因倒垃圾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后被邻居拉开。朱某的丈夫庞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白某吵架,便拉起妻子找到白某进行辱骂,并捡起过道上的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朱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朱某乘白某不备,举起菜刀往白某背上、手上砍去,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系轻微伤。对朱某和其丈夫庞某的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应当对朱某进行处罚

B.只应当对庞某进行处罚

C.应当对朱某和庞某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D.庞某是教唆行为,对此应当按朱某的行为一并处罚


参考答案:D

第8题:

下列关于抢劫罪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送快递到李某家中,见李某桌上放着钱包,临时起意将钱包拿走。李某发现钱包不见后抓住陈某,陈某将李某打晕后逃跑。陈某构成抢劫罪

B.朱某进入宋某家中盗窃后离开。刚出房间大门,被回家的宋某撞上。宋某欲抓住朱某,朱某一脚将宋某从楼梯上踢倒后逃跑。朱某构成抢劫罪

C.谢某扒窃陶某时未遂。陶某抓住谢某一只手,并大叫“小偷”。谢某将陶某打倒后逃跑。谢某构成抢劫罪

D.董某、刘某共谋盗窃,董某进入商场盗窃,刘某在外望风。董某被商场保安发现后将保安打晕后逃跑。董某、刘某构成抢劫罪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李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的? ()

A.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第10题: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

A.(1) (3)

B.(2) (4)

C.(1) (2)

D.(3) (4)


参考答案:C
解析:首先明确李某的遗产范围,与妻子王某分割夫妻财产后,20万元为李某的遗产。由于李某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王某、孙子李小刚(代位继承)、女儿李乙、李丙(非婚生子女),每人继承5万元。钱某与李某并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因此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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