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题目
(2013年)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才向P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P银行应当付款
B.P银行应当拒绝付款
C.丙公司将丧失票据权利和民事权利
D.丙公司将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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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按照甲公司的授权)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退票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退票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第2题:

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票据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支票付款人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P银行

答案:D
解析:
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18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由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丙公司于6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第4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银行(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2)选项BD: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记载的,并不导致支票无效。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第一次出票时记载金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因此甲公司对该金额的记载是正确的
B.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确定的金额”,甲公司该记载方式不正确
C.确定的金额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此甲公司对该金额的记载是错误的
D.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金额”,该金额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因此甲公司的记载方式正确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第一次出票时,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确定的金额”,虽然金额可以授权补记,但出票时金额处必须是空白的,而不是这种不确定的记载。

第6题:

共用题干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5月27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根据材料,选择下列符合题意的选项:

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金额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支票的使用范围。根据规定,划线普通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本题考核支票上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根据规定,支票上有两项事项是可以授权补记的: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本题考核支票的特点。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本案中,C公司于6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第7题:

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票据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下列记载事项中,甲公司可以授权乙公司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确定金额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
解析: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付款银行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3月20日签发,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9题:

(2013年)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的“违约金5万元”字样属于()。

A.任意记载事项
B.相对记载事项
C.绝对记载事项
D.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答案:D
解析:
在签发支票时,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任意记载事项(如“不得转让”字样)和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如签发支票的用途)。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名称和金额都是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
B.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
C.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
D.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补记的,该支票可以得到付款

答案:A,C,D
解析:
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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