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发生(),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时,按每一货运记录分别编制鉴定书。
第1题: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2题:
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完毕时止,由于哪些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第3题:
货物发生()或(),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监定人进行鉴定。
A.损坏
B.部分灭失
C.损失
D.灭失
第4题:
承运人从受理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第5题:
非承运人原因致使货物发生滞留时,发生货物滞留的车站应在货物运单“()”栏内记明滞留时间和原因。
第6题:
在不能判明事故发生原因或货物损坏程度时,才需要做损失鉴定。
第7题:
货物发生(),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监定人进行鉴定。
第8题: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明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9题:
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第10题:
承运人从()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