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盖章、签字有何规定?
第1题:
编制货运记录时,参加检查货物、车的有关人员也应签字或盖章,同时注明其所属单位名称。
第2题:
货物运单、货票、货车装载清单有记载,记载内容发生涂改或被划掉未按规定加盖带有单位名称的人名章时,在发现当日按批(车)编制()记录。
第3题:
卸车时发现货运事故或有可疑痕迹时,要及时编制()。
第4题:
站车交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
第5题:
编制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时,除加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外,对参加事故检查其他人员签字或盖章有哪些要求?
第6题:
编制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编制人员还须加盖()。
第7题:
货物损失涉及车辆技术状态时,须在当日按批(车)编制()。
第8题:
发现重车无票据信息时,发现站扣车调查,并在()。
第9题:
货物运单、货票上记载的内容发生涂改,未按规定加盖戳记时,应编制()
第10题:
国际联运列车,如在我国国境站检查发现货物实际名称和重量同运单原记载不符,应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