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第1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10分。
第2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3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4题: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吊扣期间从事营运"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6题: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未使用计价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分。
第7题:
什么是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8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3分。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0题: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工具"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工具"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