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1题: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的,都应当遵守《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2题: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3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4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属于自愿、适当盈利的民事行为,其权利义务由合乘各方依法享有和承担。
第5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6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7题:
私人小客车开展合乘服务须向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8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费用由()直接计算。
第9题: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10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为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