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下列哪种情形,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被扣去5分()。
第2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
第3题: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下哪些情形的,扣1分()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6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3分。
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不需要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8题:
未按规定携带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一次扣3分。
第9题:
驾驶员在通过从业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