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出具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
第1题:
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客运车辆检测。
第2题:
客运车辆审验结束后,车辆技术等级还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回《()》。
第3题:
客运车辆审验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档案。
第4题:
车辆转籍或过户后,拟继续作为道路运输车辆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
第5题:
超过180日不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要求投入客运车辆的,视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取消其相应客运线路的经营许可。
第6题:
在经营期限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更新、新增客运车辆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
第7题:
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不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8题: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第9题:
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第10题: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