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或者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具有123号令规定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情形之一的,应继续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题目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或者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具有123号令规定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情形之一的,应继续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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