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1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20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0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2题: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学时的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3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5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第6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继续教育。
第7题:
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培训。
第8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时,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天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培训。
第9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第10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接受继续教育合格后,本次诚信考核周期内可以考核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