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趁珠宝柜台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值BC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题目

陈某趁珠宝柜台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值BC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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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AD
【考点】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
【解析】盗窃商店柜台售货、小件商品的情况下,一般以行为人将财物在手中拿稳或放入衣兜、提包中或夹在腋下等为既遂,不以走出店堂为必要,即控制说。行为人实际控制该物即为既遂;而对于大件商品,则须以离开为既遂,即,失控说,店主失去对该物的控制。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成立中止的可能,只能是返还原物的性质。

第2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ABD本题中,“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这显然构成抢夺罪。本题的关键是陈某在抢得刘某手机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据此,本题中陈某抢夺的只是刘某的手机,他自己使用刘某的手机拨打国际长途,可以认定以牟利为目的;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属于盗用他人电信码号,属于盗窃行为。因此,刘某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故本题选ABD三项。

第3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莱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莱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捡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林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陈莱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莱,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屑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之不理该财物的日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陈某在商店盗窃戒指时,已经将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体积很小,此时陈某已经使营业员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因此A项说法正确。既然陈某属于盗窃的既遂,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在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即使这时营业员没有怀疑陈某,甚至没有发现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陈某主动将戒指扔回柜台,陈某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因此C项和D项都是正确的说法。

第5题:

陈某持刀闯入王某家,拿着刀威逼王某,让他在2天内把2万元现金送到陈某家,否则要把王某全家人都杀死。陈某走后,王某即到公安局控告了陈某,陈某被抓获。陈某的行为属于( )。

A. 抢劫罪既遂

B. 抢劫罪未遂

C. 敲诈勒索罪既遂

D. 敲诈勒索罪未遂


参考答案:D

第6题:

被告人陈某,某日到某综合商场购买电池,趁售货员卢某给别的顾客试电动剃须刀之机,当着其他顾客的面,从柜台内拿出作为样品陈列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500元),然后出门上公共汽车逃走。卢某发现后,坐出租汽车追赶,将其抓获。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陈某以购电池为幌子,实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陈某当着众人的面拿起他人的财物,符合抢夺罪的特征,应定抢夺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陈某的行为虽不避其他顾客耳目,但是在被害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仍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


参考答案:C, D

第7题:

甲在某中标店购物时,乘营业员不注意之机,从柜台内将一只价值高昂的手表拿出偷偷握在手中,然后在柜台边假装和其朋友选购其他钟表。在营业员高呼“有人偷手表”之后,甲马上将手表交给钟表店保安,并说了一声“实在对不起”就试图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A、盗窃罪既遂

B、盗窃罪未遂

C、盗窃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第8题:

国庆时期,张某在周大福珠宝店挑选珠宝。趁售货员不注意,张某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0000元的戒指,偷偷握在手中。后被售货员发现,张某慌忙将戒指扔回柜台后逃走。关于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


参考答案:①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②犯罪既遂。③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将财物臵于自己实际控制范围之内,排除了他人支配的可能性。本案中,张某已将戒指从柜台取出握在手中,排除了管理者对戒指的支配,构成既遂。而张某将戒指扔回柜台是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第9题:

李某系一待业青年,某日李某在商场闲逛时,看到一珠宝商店内人比较多,顿时心生歹念想浑水摸鱼,于是李某到珠宝店柜台处佯装买首饰,让售货员拿出几款钻石戒指假装挑选。因为客户较多,李某趁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的时候,趁机将一枚价值为13000元的钻戒拿到手中,转身便走。售货员察觉李某行为可疑,再来查看戒指时发现少了一枚,立即报告保安人员。刚走至珠宝店大门的李某见状迅速将钻戒扔回店内转身逃离。


正确答案:
李某构成盗窃罪既遂。
(1)盗窃罪既遂的标准。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成立既遂。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时,还要综合考虑财物的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内行窃,对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只要行为人将该财物放入口袋,藏入怀中等隐匿地方就是既遂。本案中李某从柜台上拿出一枚戒指握入手中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2)一个具体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有一个,而且是不可逆转的。既然李某的行为已经成立既遂,就不能再构成犯罪中止。李某将钻戒扔回珠宝店内的行为只是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第10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 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询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 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电话费5200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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