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行驶过程中将车开上了逆行道,对面正常行驶的钱某紧急中为躲避而撞坏了正在右侧正常行驶的韩某的私家车。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韩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黄某B、钱某C、韩某D、黄某和韩某

题目

黄某在行驶过程中将车开上了逆行道,对面正常行驶的钱某紧急中为躲避而撞坏了正在右侧正常行驶的韩某的私家车。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韩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黄某
  • B、钱某
  • C、韩某
  • D、黄某和韩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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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9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正确答案:B

第2题:

债权人韩某下落不明,债务人关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则提存后标的物以外损失,损失应由( )承担。

A、韩某

B、关某

C、韩某和关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参考答案:A

第3题:

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考点】债的转移、侵权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可以转让的合同,且合同中并未约定不得转让条款。因此,梁某有权将此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韩某,只要通知甲旅游公司即可,无须得到旅游公司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的行为违法,其应与乙公司对韩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因森林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韩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韩某无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应由其工作单位(即森林公园)承担,韩某应向森林公园主张赔偿责任。

第4题:

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旅游合同;侵权责任【详解】《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1条规定:“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A、B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工作人员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韩某有权要求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要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第5题:

韩某饲养宠物狗。在遛狗时将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赔偿责任由(  )承担。

A.韩某
B.小区物管
C.小孩家长
D.韩某与物管公司

答案:A
解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题目中的小孩只是在小区内玩耍,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动物饲养者的韩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6题:

薛家居住在乡村公路交叉路口,他将自己的房子第一层建成门面,报经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出租给韩某和李某,分别经营棋牌室和小卖部。后来,韩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向将门面转租给石某,李某转租门面应征求()的统一。

A、薛某

B、韩某

C、薛某和韩某

D、村委会


正确答案:A

第7题:

孙某将私房中的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韩某合办的综合商店,又将另外的东屋出租给李某居住。现孙某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韩某和李某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孙某(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李某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纬某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李某和韩某

D.可以任意选择李某或者韩某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入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在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投入综合商店的两间之上,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东屋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李某和韩某。所以,选择C项。

第8题:

被继承人韩某于200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


参考答案:B, D

第9题:

2014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
A 项考查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根据《民法总则》第 46 条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2 年。本题中,韩某乘坐MH360 飞机中途失事属于意外事件,利害关系人依法有权申请宣告韩某死亡,且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故 A 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根据《民法总则》第 47 条的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依法满 2 年即可宣告死亡,至今已 4 年有余,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当根据韩某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故 B 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死亡时间的确定。根据《民法总则》第 48 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总则》第 49 条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题中,如韩某被通州区法院宣告死亡而实际上并未死亡的,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可撤销)。因此,并非一定效力待定。故 D项错误,不当选。

第10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B.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C.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因此,应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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