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委托胡某销售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胡某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1题:
胡某将其房屋出租给王某,在王某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使从楼下经过的隋某受伤,花去医疗费等2000余元。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由胡某承担,因为胡某是房屋的所有人
B.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是对房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
C.由胡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胡某和王某承担按份责任
第2题:
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交化公司,共得货款60万元均汇往五金商店帐上。李某与砂布厂结帐,从中获取差价8万元。胡、王2人各获得好处2万元。
【问题】1.什么叫经营同类营业罪?
2.胡某、王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同类营业罪?
根据新刑法第165条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案性质上属于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经营同类营业罪。从主体条件看,王某为国有砂布厂经理,符合本罪主体特征。胡某虽不是经理,但构成共同犯罪。从主观方面看,胡、王明知李某购买砂布后再予以销售属于经营与砂布厂相同的营业,但两被告人为获取好处仍帮助经营,符合本罪主观特征。在客观方面,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同类营业的行为。最后,两被告人的行为显然损害了砂布厂的利益,影响了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据此,对胡、王二人可以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予以定罪量刑。
第3题:
A、发表权
B、著作权
C、改编权
D、获得报酬权
第4题:
第5题:
王某交付胡某人民币 1 万元,约定当甲股票价格低于 10 元时,则委托胡某买进该股票,该约定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作为生效的条件。此题属于这种情况。
第6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第7题:
张某以自有的一套进口音响作抵押向王某借款,已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张某未通知王某,便将该音响卖给了胡某,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如胡某对抵押不知情,则其无权取得对该音响的所有权
C.王某的抵押权可对抗受让人胡某的所有权
D.王某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胡某的所有权
第8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第9题:
某公司总经理王某任职期间,公司经营业绩不理想,眼看任期届满难以完成利润考核指标,王总经理便找到财务部主任胡某,授意胡某“帮助”改善公司经营业绩。胡某觉得王总经理上任后对自己比较关照,决定“帮”他渡过这一难关。为此,胡某将明年的销售合同提前“发货”,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有了这笔“提前收入”的支撑,使得王总经理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利润考核指标任务。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财务部主任胡某提早确认收入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财务部主任胡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王总经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