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关于证据的规定?()A、原告赵某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B、原告张某因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C、被告李某因提交某书证原件确有困难,提交了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D、被告王某提交外文书证作为证据,未附中文译本

题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关于证据的规定?()

  • A、原告赵某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
  • B、原告张某因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 C、被告李某因提交某书证原件确有困难,提交了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 D、被告王某提交外文书证作为证据,未附中文译本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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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和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期限的,应由被告就此举证

B.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必须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C.被告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提供证据

D.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其提供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E.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韵,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正确答案:ACE

第2题: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B.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采纳该证据

C.经当事人申请延长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该申请人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正确答案:A

第3题:

原告冯某诉被告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有下列几个证据:(1)冯某提交的由交通警察部门制作的由李某复全责的事故认定书;(2)冯某申请法院委托省级人民医院对冯某作出的4级伤残鉴定书;(3)李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某说,我在2005年1月8日开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冯某横过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4)李某向法院提交的某甲的证言。某甲说,我看了张拍摄的录像带,上面有这起肇事发生的全过程,李某并未违反交通规则,是冯某横过公路导致车祸的。对以上证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是实物证据,直接证据,是原告的本证

B伤残鉴定书属于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间接证据,是原告的本证

C李某的陈述属于当事人陈述,是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D某甲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答案:A,D
解析:
【考点】证据的分类【详解】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是指那些本身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本身即可直接证明书店所遭受的损失,而不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加以证明,因此,被损毁的图书在本题中属于直接证据,A选项应选,B选项不应选。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是以其受损的外部形状,而不是以其思想内容来实现证明功能的,因此,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应当是物证,而非书证,D选项应选,C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5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第6题:

某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之后,检察员朱某请求提交新证据,声称该新证据将充分证明原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被告人刘某也请求提交新证据,主张该证据与证明其系正当防卫有关。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准许朱某和刘某提交新证据

B.准许朱某提交新证据,拒绝刘某提交新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证据

C.拒绝朱某提交新证据,准许刘某提交新证据

D,拒绝朱某和刘某提交新证据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再审规定》)第14条规定:“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由此可见,朱某提交的证据对原审被告人不利,人民法院不应接纳;刘某提交的证据对其有利,人民法院应当接纳。故选C。

第7题: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存放在某单位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收集到该证据后,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 )。

A.由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由被告与人民法院进行质证

C.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由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须质证


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依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质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正确答案是A.

第8题:

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提供证据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C
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

第10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张某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延长
B.当事人李某逾期提供证据的,该证据失权
C.天虹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后出具了收据
D.当事人张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延期举证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情理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A项中“征求对方当的意见,决定是否延长”是错误的;逾期证据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采纳,而非一定产生证据失权的效果,B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C项的做法正确。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因此D项的做法正确。答案选择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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