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实习,表现优异。该事务所与赵某达成约定,如

题目

赵某在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实习,表现优异。该事务所与赵某达成约定,如果赵某当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资助其出国进修半年。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在赵某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之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约定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 B、该约定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 C、该约定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该约定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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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研究所研究员赵某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取得一项发明,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未作约定,该项发明专利申请权( )。 A.应由赵某享有 B.应由研究所享有 C.应由赵某与研究所共同享有 D.应由赵某享有,但研究所享有无偿使用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职务发明申请权的归属。《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正确答案为B。

第2题:

赵某将房屋租给李某,李某又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赵某和李某按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针对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同时失效
C:赵某与李某此时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D:赵某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要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3题:

李某接受赵某的委托,以赵某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对于该合同的签订( )。

A.李某承担民事责任

B.赵某承担民事责任

C.李某与赵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李某与赵某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委托他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4题:

下列哪些专利代理机构符合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类型|专利代理机构已设立时间|专利代理人的数量|上一年度年检情况)()

  • A、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B、某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C、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D、某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B,C

第5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清。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处分行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所以,钱某与孙某之间达成的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孙某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通过有效交换,即支付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孙某的取得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两者之间形成动产质押的法律关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三,动产质权须出质人将质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方能生效,故属于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属于流质契约,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果有这种约定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所 (5)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支付。因为钱某与施工队之间有房屋修缮的承揽合同关系,由第三人赵某履行付款义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物权法》第208条(动产质权)、第211条(动产质权的流质契约之禁止)、《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有的考生认为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的是典当法律关系或者典权法律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典权的标的物须为不动产,尽管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但典当不同于质押,二者的区别并不是法律硕士考试的范围,所以本案例肯定考查的是质权,但可以强调一点,典当法律关系具有回赎期,但质押并不约定回赎期。第二,什么是流质契约?法律为何禁止流质契约?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以低值担保获取高额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所有权,避免债权人从中牟利。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第211条规定了禁止流质契约条款,考生可以了解一下。第三,有关流质契约的规定和质权以占有作为生效的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并无二致,只不过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

第6题:

律师赵某在办理—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并告知委托人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A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5条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6条规定,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7条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因此BCD也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CD。

第7题:

赵某和陆某是同村农民,赵某因无耕牛便向陆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以1 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陆某。 问: (1)该合同关于陆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答案:
解析:
(1)约定有效。《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可见,本案中,赵某和陆某约定在赵某支付价款前,耕牛的所有权仍属于陆某的做法是正确的。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陆某出借该耕牛时交付耕牛的时间。《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中,赵某和陆某在订立合同前,耕牛已为买受人赵某占有,因此,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该耕牛的时间。

第8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化肥,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C

第9题:

金某就一种新微生物于2008年9月29日在韩国首次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1。2009年6月29日,金某就该微生物的培育方法在韩国首次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2。2009年10月4日,金某就该微生物及其培育方法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了PCT申请S3,该PCT申请未指定中国。2009年11月24日,金某委托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就该微生物及其培育方法在中国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4,并要求享有S1、S2和S3的优先权。S4申请中涉及的新微生物需要保藏。下列有关金某委托该专利代理事务所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事务所应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 B、该事务所可以以其合伙人的名义与金某签订委托合同
  • C、金某可以要求该事务所指派其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
  • D、该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委托书中应当写明委托权限

正确答案:C,D

第10题:

下列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

  • A、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工某提交的专利申请
  • B、赵某与甲公司因专利权属产生纠纷
  • C、钱某与律师事务所签到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 D、某政府机关从商场购买一批文具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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