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电子货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带来哪些问题?

题目

论述电子货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带来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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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电子货币种类众多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使用电子现金?作为一种货币,电子现金有哪些属性?


正确答案: 电子现金的优点:
①匿名。
②不可跟踪性。
③节省交易费用。
④节省传输费用。
⑤风险小。
⑥支付灵活方便。
电子现金的属性:
①货币价值。
②可交换性。
③可存储性。
④重复性。必须杜绝电子现金的重复使用。

第2题:

论述电子货币带来了哪些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 电子货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①电子货币的性质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上有争论。一般认为,对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一种,应当是具体情况个案处理。类似计算机现金的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初步具备了电子货币的特征。
②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国情具体而定。美国和欧洲在这一问题上就持不同的观点。就目前我国的现状和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③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货币应该有一套可以防止复制的系统,而为保障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性,电子货币所使用的安全性技术应受到政府的管制,但是,政府的管制应该有一定尺度,以避免对技术发展造成障。
④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电子货币是应该像纸币一样可以不记名流通,还是应该对其进行加密,以查知电子货币的来源与去处,防止利用电子货币的犯罪活动。法律应该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
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法律不应仅仅维护金融秩序,消费者权益亦应给予充分重视,如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保密。结算提供者应保证对消费者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

第3题:

催化剂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防止已硫化好的催化剂与空气接触;避免催化剂毒物大量与催化剂接触;防上催化剂床层超温,保持适宜的操作条件,其中氢油比是一个关键因素;保持缓慢的升温升压速度,催化剂床层温度猛升猛降会导致催化剂粉碎。

第4题:

()属于电子货币工程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 A、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 B、电子货币安全问题
  • C、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
  • D、电子货币的隐私保护问题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试论述电子货币可能带来的问题。


正确答案: (1)可能对货币总量需求和货币政策的制定产生潜在的影响。
电子货币能够引起货币流通速度的改变,对于那些把货币总量作为其目标和指标的国家而言,货币流速的改变可以暂时减少货币总量尤其是狭义货币的有效性。电子货币对实施货币政策的影响将取决于是否对银行的准备金的需求或中央银行提供这些准备金的能力构成首要影响。对需求的影响可能产生于电子货币对存款替代,或者产生于银行对结算余额需求的大幅度削减【行间结算主要发生在中央银行的账簿上。大额行间资金转账结算的(包括金融市场产生的)价值使零售支付产生的价值相形见绌】。可以相信,广泛使用的替代品会使中央银行用于确定货币市场利率的程序复杂化。然而,由于期望电子货币主要用于替代现金而不是存款,没有必要对运营技术作重要调整。
对供给的影响可能产生于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影响,这种影响将取决于电子货币替代现金的范围。由于现金在许多国家中是中央银行的一个很大的或最大的的债务组成部分,如表1所示,电子货币的广泛发展可能大大缩小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表。问题在于这种缩减在什么时候可能开始对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不利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公开市场业务相对适度的规模使人联想到相对较小的资产负债表可能就足够了。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由于中央银行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缺少足够的资金,可能会产生中央银行不能实现足够大的储备吸收操作。
(2)可能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
消费者、零售商以及发行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各种契约关系和法律关系仍可能很复杂。至于何时支付是最终的,消费者或商家在结算发生之前是否承担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和其它风险,各个系统不尽相同。问题是所有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确定和透明。例如,关于欺诈、伪造、事故(如损失或盗窃)、一个或多个参与者违约等可能产生于责任问题。法律对不能赎回的电子货币余额的处理是个很特别的问题。
现有的银行管理或其它管理是否适用于电子货币安排是个一般权益的法律问题。此外,当进行电子货币跨国支付时(特别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运行的软件系统),在什么程度上确定电子货币体制的特定司法范围,假如最终要确定的话,可能是困难的。与中央银行相关的特定法律问题包括电子货币系统是否侵犯了银行发行货币的铸币权,此项权利通常得到立法保护,而且在现行立法条件下,中央银行能否自己发行电子货币等。
所有开发中的电子货币系统实质上都需要机构间的清算和结算安排。许多电子货币系统计划使用现有的银行协定。行间清算结算系统的经营者和监督者需要保证此类系统在制度和经营协议、风险管理和结算办法方面具有足够的能力。
电子货币系统的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的利益,因为任何损失都将得由发行者和系统经营者承担。侵害安全的情况会发生在消费者层、商家层或发行者层,而且侵害安全的企图会是,偷窃消费者或商家设备;制造与真实信息一样能被接受的假的设备或报文;在设备上修改存储的数据或包含在被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或修改产品的软件功能。攻击安全最可能是为取得钱财,也可能企图造成系统瘫痪。
所有的零售支付系统在某种程度上都容易受到攻击,但可采取措施控制潜在的风险。电子货币产品特有的安全特征可以用于保护电子货币产品。卡基系统的一个关键保护是将微集成电路芯片嵌入抗干扰的卡片中。确保卡基系统和软件系统两者安全的核心技术是采用加密技术对电子货币的设施和报文进行验证,保护设备上的数据免受未授权的修改。在电子货币设施中可以保持最大价值额度以及交易的最大额度对限制安全破坏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更一步的问题是安全侵害可能很难被检查出来。中央系统的运营者主要在事务基础上监督电子货币系统中这类安全侵害。这种监督方法,对个人设施或中央数据库的记录维护以及跟踪个人交易情况,非常有益于电子货币产品的安全性。电子货币能直接在用户之间进行转账的范围,也可能与电子货币产品的安全性的评判相关,因为这类交易信息通常不完整,也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后才被中央系统的运营者接收,这会使安全侵害检查更加难以察觉。
许多与电子货币安全性相关的特性也会影响其对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吸引力。它对这类意图的作用会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电子货币余额能够在无须同系统运营者交互的情况下进行转账,电子货币设施中所能保存的最大额度和保持记录的能力,跨国转移电子货币的便利程度。如果能很快地将来源于非法活动的钱转账到那些在法律上对洗钱限制较为薄弱的国家去,那么允许电子货币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跨国支付就会对罪犯非常具有吸引力。

第6题:

论述电子货币的职能。


正确答案: 电子货币主要有存款、转账和兑现等功能,下面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电子货币的职能:
(1)从价值尺度看,电子货币以一定的货币单位及其倍数通过电子脉冲显示商品的价格及其价格总额。     (2)从流通手段看,通过慢性子货币媒体的使用以及在电脑网络上发生货币信息的传输、实现商品和货币的对流,为持卡人在特约商号购物服务,这种货币信息的不断传输并引起转账划拨活动,正体现了电子货币的流通功能。
(3)从支付手段职能看,电子货币不仅能以电子信号形式将客户存款记录在银行系统的记录介质上,而且可按照客户指令在不同账户间实现转账划拨。
(4)从储藏手段职能看,电子货币的储藏和积累不仅表现在持有人账户的保证金、备用金上,也反映在各种结算收款上。
(5)从世界货币职能看,具有外汇支付功能的电子货币,尤其是在跨国电脑联网上的电子货币可以便捷地通过汇率换算模式在计算机上实现不同货币的兑换。

第7题:

电子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带来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电子货币可能带来的问题有:
(1) 可能对货币总量需求和倾向政策的制定产生潜在的影响。
(2) 可能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
(3) 电子货币系统的安全问题。

第8题:

在使用过程中一旦LNG泄露到我们身上可能会给我门带来那些伤害?应该怎样来处理?


正确答案:瞬间接触LNG不会对裸露的皮肤产生损害,但是,如果时间延长就会导41℃-46℃)温度过高会造成烫伤。不要用热水洗,马上就医。在恢复温度之前或之后,不可用手去揉搓冻伤的部分。如果是大面积的冻伤,需要在用温水冲洗的同时脱去衣物,保持一定温度放松身体。马上就医。

第9题:

在电子货币体系下,货币的性质发生了哪些显著变化?


正确答案: (1)电子货币是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竞争性”货币
(2)电子货币将传统货币的“流通手段”与“价值尺度”、“储藏手段”职能相分离。
(3)电子货币是一种“市场货币”。

第10题:

电子单证取代传统纸单证带来了哪些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电子单证也称EDI(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给传统的贸易法律规定提出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合同法和证据法领域,例如,在合同订立的问题上,关于要约与承诺的问题;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确认问题;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问题等。在证据法方面,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成立的合同、在仲裁或诉讼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特别是对于英美法系来说,是对其传统证据法原则提出的挑战。按照证据法的分类,由计算机传送的信息形成的证据属于派生证据,即证据产生于信息传输的中间环节而非在事实的直接作用下形成,又称传闻律。禁止使用派生信息认定事实,这一规则是英美传统证据法的基石之一。在英美法中妨碍计算机信息作为证据的第二个障碍在于“最优证据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为书证原件。所谓原件,是原始的和在制作方法上保证具有同一性的同时制作的一份一份的文件。按照这一宣言,由计算机传送的单证可从打印机中打出,因此可视为书证原件。然而在以计算机阅读形式存储的信息数据,由于易于修正而不留痕迹,致使法庭难以作为证据接受。此外,如单证的转让问题,由计算机网络担保中介服务中出现的网络责任问题、司法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都是电子单证立法碰到的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