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轴的轴身上有深度大于0.3mm且小于2.5mm的横裂纹经旋除后再组装成轮对时,在本次组装标记的扇区内增加刻打“++”标记,带有“++”字标记的扇区内的所有标记须永久保留。
第1题:
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及电焊打火深度不大于2.5mm或轴身弯曲时,不须送厂处理.。()
第2题:
车轴(轴身除外)各部位纵向裂纹须旋除,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其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
第3题:
轴身上的横裂纹旋除深度不超过2.5mm,经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mm,同时将轴伸、身全部加工,直径尺寸符合规定限度者允许使用。如裂纹深度超过2.5mm时车轴报废。
第4题:
轴身横向裂纹深度不大于(),旋修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0.5mm,同时将轴身全部加工,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
第5题:
轴身横向裂纹深度大于2.5mm时,车轴报废。
第6题:
检修车轴(轴身除外)各部位纵向裂纹须(),经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其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
第7题:
铁路货车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大于0.3mm且不大于2.5mm,旋修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0.5mm,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但组装成轮对后,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标记。
第8题:
车轴弯曲处可以旋除,旋除后的轴身尺寸允许比原型公称尺寸减少()。
第9题:
铁路货车铁路货车轴身横向裂纹深度不大于2.5mm,旋修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0.5mm,同时将轴身(),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
第10题:
车轴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按规定检修后符合使用条件者,在组装成轮对后,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