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调拨销售方面的规范要求有哪些?

题目

烟叶调拨销售方面的规范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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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哪些计划。()

A国家储备烟叶计划

B出口烟叶计划

C烟叶调拨计划

D卷烟纸生产计划

E省际间的雪茄烟调拨任务


D,E

第2题:

下列不属于烟站的基本任务的是()。

  • A、烟叶销售
  • B、烟叶调拨
  • C、烟叶储存
  • D、组织烟叶生产与收购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下列关于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叙述正确的是?( ) (多选题)

A、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B、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

C、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可以签订合同

D、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的定期检查中,对烟叶调拨销售环节的检查时,运用数据对比分析方法可能存在哪些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哪些问题?运用实地监管的方法需要检查哪些环节?


正确答案: 存在的问题有:
①如果“烟叶实际出库量”大于“烟叶销售合同签订量”,则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合同、无合同销售烟叶的情况;②如果“烟叶实际出库量”不等于“烟叶发出准运证开具量”,则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烟叶的行为。
需要检查的环节有:
从财务环节核实货款结算单位是否都是行业内有资质接受烟叶的单位,烟叶货款的结算是否都是通过烟叶结算专户结算,有无现金结算。
检查中发现调拨库存烟叶到复烤企业加工的,要特别关注是否向省局、国家局报批并取得了审批件,跨区运输这些烟叶是否开具了准运证。

第5题: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烟叶种植合同签订、烟苗移栽方面的规范要求有哪些?


正确答案: 烟叶种植合同签订、烟苗移栽方面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叶必须按计划组织生产、种植,按计划签订合同并约定种植面的与收购量。
《烟叶专卖管理办法》中规定: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按照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并约定种植面的。
国家局《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合同;要根据种烟农户实际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考核结果对烟农给予差异化生产投入补贴;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通过烟叶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上级烟草公司;要加强合同的监督,在育苗、移栽、收购等环节,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合同签订质量、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止无计划、超计划签订合同以及先种后签、少种多签、多种少签合同现象;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确应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绝收,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种烟农户的合同文本,同时在烟叶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剔除;烟种的购进、使用、库存要有严格的管理登记手续;烟苗发放数量和实际种植面积要相符,长余、废弃烟苗的销毁要登记并由专卖内管部门监销。

第6题:

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商业企业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等内容。

  • A、烟叶合同管理
  • B、烟苗培育计划
  • C、烟叶移栽、烟叶调拨销售
  • D、废弃烟叶处理

正确答案:A,C,D

第7题:

存在()情况的,应开展烟叶调拨销售环节的检查:。

  • A、“烟叶销售合同签订量”≥“烟叶实际出库量”=“烟叶发出准运证开具量”=“烟叶到货确认量”=“财务结算量”。
  • B、“烟叶销售合同签订量”≤“烟叶实际出库量”=“烟叶发出准运证开具量”=“烟叶到货确认量”=“财务结算量”。
  • C、“烟叶销售合同签订量”≥“烟叶实际出库量”≤“烟叶发出准运证开具量”=“烟叶到货确认量”=“财务结算量”。
  • D、“烟叶实际出库量”—“烟叶销售合同签订量”=“烟叶发出准运证开具量”=“烟叶到货确认量”=“财务结算量”。

正确答案:A

第8题:

烟叶收购管理系统(YYSG)在站点烟叶调拨工作中能()

A开具站点烟叶收购调拨单

B自动计算站点烟叶库存情况

C打印收调存报表

D自动将各烟站调拨记录汇总


A,B,C,D

第9题:

烟叶调拨销售过程中,升溢数/烟站烟叶收购量≥(),则属于超计划调拨。

  • A、0.1%
  • B、0.2%
  • C、0.5%
  • D、1%

正确答案:D

第10题:

卷烟销售方面的规范要求有哪些?


正确答案: 卷烟销售方面的规范要求有: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制品。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反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国家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的通知》规定:烟草工商企业严禁搞“两烟”体外循环,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卷烟、烟叶交易。
(3)国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卷烟销售经营中,不准批条销售,所有货源必须进入系统销售;不准搞多种价格批发销售,严格执行公司统一批发价格;不准捆绑或变相捆绑销售,严禁任何形式强买强卖,维护卷烟零售户自主经营权;不准以虚拟客户、拆单分摊等形式套购卷烟,卷烟销售品种、规格和数量必须与实际客户订单一致;不准为卷烟零售客户串货;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关系店、自营店区别对待,实行货源倾斜政策。
(4)国家局《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规定:严格规范卷烟经营活动。严禁虚假订单、虚假确认、虚假入网、捆绑搭配销售等不规范行为。严禁为片面追求税利,搞地方封锁,坚决纠正以“税利定结构”的非市场行为。
(5)国家局《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所有卷烟货源必须进入营销系统,通过正常经营的持证零售户入网销售,销售卷烟必须打码到条,未打码到条的卷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要将条烟打码事宜公告辖区内的零售户和消费者,零售户有权拒绝接收未打码卷烟;要将条烟打码情况作为内管检查和市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无码烟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未打码销售卷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国家局《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规定:所有卷烟品牌规格的零售指导价均不得超过1000元/200支;烟草商业企业要制订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货源供应原则,规范货源供应流程,实行信息公开、阳光操作。高价位卷烟货源调入数量、分配办法、投放对象、供应价格、分配结果必须定期在卷烟商业企业内部公示,接受监督;要确定合理的投放面,不得将高价位卷烟集中分配给少数零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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