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药店,2010年12月市卫生局和市食药局

题目

陈某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药店,2010年12月市卫生局和市食药局在一次联合执法中以该药店销售无证消毒用品为由,以共同名义结其给予××元的罚款,该药店不服。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

  • A、司法行为
  • B、行政裁决行为
  • C、行政仲裁行为
  • D、行政“司法”行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住所地位于甲市A区的赵某在甲市B区开了一家小商店,一次在B区卫生局进行的卫生检查中发现赵某小店中的部分商品卫生不合格,卫生局遂对赵某处以2000元罚款。赵某不服,向位于C区的甲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市卫生局审查后作出罚款1500元的复议决定。赵某仍不服,拟向法院起诉。则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B区和C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行政诉讼法》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题:

某市的区卫生监督所经调查确定某饮食店的卫生不符合标准,区卫生局对该饮食店作出处罚决定,该饮食店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 )

A、该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

B、该区卫生局

C、该区卫生监督所

D、市卫生局

E、市卫生防疫站


参考答案:B

第3题:

刘某向中山市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市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A.刘某无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万某为设立某人用药品加工企业,向市卫生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卫生许可,卫生局向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万某在领取卫生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市卫生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卫生许可的情形。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市卫生局依法吊销该卫生许可证
B:市卫生局依法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卫生局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
D:市卫生局不得撤销该卫生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行政许可证的吊销与撤销不同,吊销行政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是在合法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前提下,由于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而撤销行政许可证则是针对行政许可证的取得本身即是违法的情形而做出的行为。万某取得行政许可本身是通过欺骗手段进行的,而非合法取得后发生了违法行为,对此,应当是撤销而非吊销,因此,A选项中对其吊销许可证的说法是错误的,而C选项中撤销许可证的说法是正确的。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B选项中卫生局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合法的。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既不受信赖利益保护,也不能获得赔偿。卫生局有权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书,无论其是否已经设立登记企业,均不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因为只有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才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受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限制。D选项以获得企业登记为由认为不得撤销以欺骗这一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是错误的。此外,还要注意,由于该许可涉及人用药品这一直接关系人身健康事项,万某因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

第5题:

区食药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为由对甲公司作出罚款30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一年的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市食药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为由对甲公司作出罚款30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一年的决定。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被告是市食药局
B.本案的被告是区食药局和市食药局
C.本案的被告是市食药局,区食药局是第三人
D.若只起诉了区食药局,法院将市食药局直接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可知,该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被告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区食药局)和复议机关(市食药局)。故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行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可知,若只起诉了区食药局,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市食药局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市食药局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万某为设立某人用药品加工企业,向市卫生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卫生许可,卫生局向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万某在领取卫生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市卫生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卫生许可的情形。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市卫生局依法吊销该卫生许可证

B.市卫生局依法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卫生局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

D.市卫生局不得撤销该卫生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正确答案:BC
行政许可证的吊销与撤销不同,吊销行政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是在合法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前提下,由于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而撤销行政许可证则是针对行政许可证取得本身即是违法的情形而做出的行为。因万某取得行政许可本身是通过欺骗手段进行的,而非是合法取得后发生了违法行为,对此,应当是撤销而非吊销。因此,A选项中对其吊销许可证的说法是错误的。而C选项中撤销许可证的说法是正确的。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B选项中卫生局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合法的。欺诈贿赂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既不受信赖利益保护。也不能获得赔偿。卫生局有权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书,无论其是否已经设立登记企业,均不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因为只有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才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受信赖利益原则的保护。D选项以获得企业登记为由认为不得撤销以欺骗这一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说法是错误的。此外,还要注意,由于该行政许可涉及人用药品这一直接关系人身健康事项,万某因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

第7题:

司法考试真题5

 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红楼娱乐城不服。如果红楼娱乐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红楼娱乐城可以寻求何种救济途径?

  • 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以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复议案件
  • 请求省人民政府直接受理该复议案件

 


你好,本题答案ABCD.参见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另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内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8题:

某市甲区卫生局委托该区内某商场对在该商场内随地吐痰的人处以罚款。如该商场某次罚款违法,则负责赔偿的机关是( )。

A. 该商场 B. 市卫生局

C. 甲区卫生局 D. 该商场的上级单位


正确答案:C

第9题:

县食药局局长车某仅仅根据举报,未经过核实即以某公司生产伪劣食品为由吊销其许可证。该公司不服向市食药局申请复议,市食药局经调查并补充证据后决定维持吊销决定。该公司不服起诉。县法院判决撤销吊销决定。有关本案行政赔偿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县食药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市食药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赔偿费用从省政府财政列支
D:县食药局局长车某玩忽职守,故赔偿费用由其个人支付给该公司

答案:A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在本题,复议机关市食药局仍维持,并未加重损害,故赔偿义务机关仍是原机关某县食药局。A项正确,B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既然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县食药局,故赔偿费用要由该县政府财政负担,故C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据此,对受害人负责赔偿的是赔偿义务机关,而非负有责任的公务人员;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才可向负有责任的公务人员追偿,故D项错误。

第10题:

陈某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药店,2010年12月市卫生局和市食药局在一次联合执法中以该药店销售无证消毒用品为由,以共同名义结其给予××元的罚款,该药店不服。如果药店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东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 A、决定受理
  • B、告知药店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C、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药店
  • D、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药店

正确答案:B,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