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服务年限
第1题:
第2题: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
第3题:
第4题:
矿井服务年限小于5.0年(不含5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
第5题: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规定,新建设计生产能力6.0Mt/a及以上矿井,矿井服务年限不宜小于()年。
第6题:
计算矿井开采水平服务年限时,不应考虑储量备用系数。
第7题: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规定,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
第8题:
A.瓦斯等级
B.矿井生产能力
C.煤炭品种
D.矿井生产年限
第9题:
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年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宜采用钢结构。房、库房宜采用轻钢结构。
第10题:
为什么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