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

题目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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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现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正确答案: 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第2题: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教师享受的薪粮制属于薪金制范畴,按国家规定不能办理离休。目前仍应按国家关于干部退休的规定执行。

第3题:

干部离休应符合( )条件。

A.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B.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C.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D.在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 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组通字【1989】035号或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担任过正副县处级职务,1985年工资改革前原工资级别为行政15级,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该离休干部干部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该老同志生活上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是除原工资照发,生活福利待遇不变外(或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规范津补贴),还按每年增发1个月本人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二是在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在计划体制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三是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是每月发给600元护理费;
五是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六是每年享受500元特需费(其中,200元发给个人,300元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七是享受健康休养制度(可以享受每年200元健康休养补贴);
八是享受每月30元高龄补贴费。
九是享受主管部门目标管理奖一半作为年度生活补贴。

第5题:

1945年8月15日至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否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


正确答案: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第三条所称“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包括原在日伪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这一部分干部不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的离休待遇,可以享受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
“日伪单位”一般是指日伪军政单位,以及由日伪军政机关直接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6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不能办理离休。

第7题: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正确

第8题:

对确定1952年至1955年复员的部分女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建国前参军,按1952年7月总政治部《关于整编中妇女干部处理的办法》、1953年6月军委总政治部《关于今后部队妇女同志工作问题解释要点》及1955年1月国防部《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等文件办理了复员或退伍手续,以后又重新工作的女同志,如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第9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正确答案: 1983年8月《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人老〔1983〕34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第10题:

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能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


正确答案: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第三条所称“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包括原在日伪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可以享受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
“日伪单位”一般是指日伪军政单位,以及由日伪军政机关直接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
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四条所称“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包括起义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这期间起义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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