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第1题: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现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第2题: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第3题:
干部离休应符合( )条件。
A.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B.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C.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D.在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第4题:
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第5题:
1945年8月15日至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否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
第6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第7题: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第8题:
对确定1952年至1955年复员的部分女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第9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第10题:
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能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